死刑之争亟须“超越悲剧”
9、新京报:这个事件的本质,其实是民意与死刑之间的关系该如何处理,你怎么看?
刘仁文:这个问题特别复杂,民意是一把双刃剑。有时我们看到,民意在死刑上是推波助澜的。从刘涌案到药家鑫案,再到李昌奎案,当事人都是因为民意而死。还有郑州张金柱案也是这方面的典型,他说自己是被媒体判了死刑。
但也应看到,民意也救了一些人,例如吴英集资诈骗案,本来二审被判处了死刑,后来民意反应强烈,最高法院最终没有核准死刑。
在任何一个国家,民意对司法判决都不可能没有一点影响,但是里面确实有一个度的问题,在我国,相关规范不够成熟,民意对死刑的影响更大。
最理想的方式是什么呢?就是民意通过一些正常渠道表达出来,法官给予考虑,至于判不判死刑,法官独立思考。但现在我们达不到,像吴英因为民意活下来的毕竟是少数。
现在法官最怕的可能不是民意本身,而是民意通过舆论等被上级领导关注了以后,领导采取批示的方式,批给有关领导或上级,给承办案件的法院和法官造成很大的压力。为了仕途或前途,法官不可能不听上级或领导的意见。
要想解决这个问题,最根本的就是上级领导和部门绝不要批示案件。
10、新京报:如果说从法律上平衡民意与死刑的关系稍微容易一点的话,那么从根本上清除“死刑”的文化基因,可能就没那么简单了,而这却是民意的一个重要基础,该怎么办?
刘仁文:所以我一直呼吁要“超越悲剧”。我印象很深的一个例子,2000年的时候,南京市发生一起凶杀案,四个苏北的无业青年杀了一个德国人普方一家四口。听说这四个孩子根据中国法律将很可能被判处死刑,普方的母亲在跟亲友商量之后,写信给中国法官,说不希望判处这四个青年死刑,“德国没有死刑,我们觉得,他们的死不能改变现实。”
当年11月,由普方夫妇的同乡和朋友发起,在南京居住的一些德国人设立了以普方名字命名的基金,用于改变苏北贫困地区儿童上不起学的情况。之所以如此,是因为庭审中的一个细节给他们触动很深:那四个来自苏北农村的被告人都没有受过良好的教育,也没有正式的工作,“如果他们有个比较好的教育背景,就会有自己的未来和机会。”
目前世界上废除死刑的现实和趋势,是不是可以做一些适当的介绍和引导?绝大多数人生活在习惯中,我们的思维会受到周围人的影响,如果周围很多人都还简单认为“杀人偿命”,那大幅度减少死刑直至最后废除死刑的目标就永远无法实现。
当然,我们也不是倡导无原则的宽容,罪行必须得到严惩。在西方很多国家无期徒刑就被认为很重了,但在我国认为死缓还便宜他了。
如果像纪念普方那样,就如复旦有同学说的,他们想捐款以受害人的名字来命名一个基金会,我认为这样的方式将可以慢慢改变“杀人偿命”的文化基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