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政府可适当发债
记者:如何看待通过放开地方政府自主发行债券,解决新型城镇化资金的问题?
侯云春:新型城镇化不仅包括硬件,还包括软件。不光住房,还包括配套设施、基础设施。这需要巨大的资金投入,需要发挥好市场与政府的作用,发挥好财政和各个投资主体的作用。
其中,一些建设周期长、回报率比较低但又不得不搞的设施,如地下排水、消防、交通等长期投资的项目,我个人赞成地方政府适当发债。
城镇化过程中,确实存在一些急需建设的项目需要资金。这就需要把“花钱的”和“有钱的”打开一个通道,其中应包括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建设的债权,把钱用到真正提高城市发展的质量与效益上来,为未来可持续发展提供支撑与条件。
一旦发债,很多人担心债务风险问题。我个人认为,这些投资不是搞重复建设、搞“大而不当”政绩工程,真的用在城市发展与改善百姓生活上,即使暂时投资时间长、回报率低,也可以通过今后的经济发展,寻找其他手段,如税收等来偿还。摄影记者/王晓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