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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机关事业单位养老改革个人缴费已成定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作者:郭晋晖责任编辑:卢建霞2014-04-11 08:11

昂贵的改革

总费率高达44%的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将成为一项昂贵的改革。杨燕绥认为,仅公务员启动养老改革一项,财政初期需要支付三笔钱:一是公务员过去工作年限的视同缴费;二是当期缴费入统筹账户的20%,入职业年金的8%;三是执行“老人老制度”人群当期的养老金。

深圳的经验已经证明了这一点。2010年深圳全市行政机关全面启动公务员分类管理改革,从增量开始进行公务员养老保险改革,新聘任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养老保险。2012年8月,深圳市事业单位也进行了同样的改革,2013年底,深圳市递交方案,对改革之前参加工作的“委任制”公务员进行养老保险改革。

深圳为公务员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购买养老保险的标准为每月工资的21%,其中单位缴13%、个人缴8%。购买地方补充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缴费工资的1%,由单位缴纳。考核合格的,由财政每月按工资的一定比例缴交职业年金,待退休后领取,缴交比例暂定为8%,月工资总额超过城镇在岗月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缴交比例为9%。

由于深圳社会统筹的缴费基数13%低于全国20%的水平,深圳机关事业单位缴费总比达到30%,远高于企业职工的缴费水平。若按此缴费水平,退休之后养老保险的替代率与改革之前差别不会太大。

杨燕绥对于财政出资来进行事业单位养老改革持悲观态度。她认为,深圳经验能够执行的前提是财力支撑。在中国的很多地区,有限的财政收入能够解决公务员和基础教育老师的工资已经很吃力了,很难再拿出额外的财力来进行养老保险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