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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上调7项社保待遇标准 最低工资提至1560元

来源:新京报作者:温薷 闫欣雨责任编辑:马冉2014-01-30 11:49

最低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160元

【调整内容】 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每月1400元调整为1560元,增加160元,增幅为11.4%。

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15.2元提高到每小时16.9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36.6元提高到每小时40.8元。

【执行时间】 2014年4月1日

【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说,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是提高劳动者特别是低收入劳动者劳动报酬的重要手段。

按照规定,北京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的是“净收入”,其中不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如果用人单位在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再扣除劳动者的社保费用,属违规行为。

同时,劳动者在国家规定的高温、有毒有害等特殊环境条件下工作领取的津贴,在节假日或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也不应包含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内。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医疗卫生费、丧葬抚恤救济费、生活困难补助、冬季取暖补贴等保险福利待遇,也须由企业在最低工资标准之外,另行支付。

工伤保险定期待遇

伤残津贴人均月增313元

【调整内容】 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标准由月人均3081元调整为3394元,增加313元,增幅10.2%。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目前的月人均1669元调整为1819元,增加150元,增幅9%。

【执行时间】 2014年1月1日

【解读】 市人力社保局称,北京市自2001年起,对因工负伤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职工的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逐年进行了调整。2014年继续调整工伤保险定期待遇。其中,生活护理费目前人均每月1882元,待2013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再进行调整。目前,北京市享受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护理费待遇人员共1.2万人。三项待遇调整后,社保基金全年预计增加支出0.26亿元左右。

失业保险金

平均每档上调120元

【调整内容】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12元;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39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不满1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66元;累计缴费时间满15年不满20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093元;累计缴费时间满20年以上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1121元。

【执行时间】 2014年4月1日

【解读】 失业保险金通常按照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分为5个档次标准。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失业保险金的标准将在现行基础上,平均每档上调120元,增长幅度为12.7%。

统计显示,北京市每月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约2.6万人,此次调整将增加支出0.37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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