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全军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审议,四总部近日颁发《总部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限额管理办法》,要求总部机关各部门按照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有序、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行政消耗性费用开支。
《办法》共6章22条,充分吸纳近年来军队加强行政消耗性费用管控的有效措施,借鉴中央国家机关有益做法,对现行管理办法作出创新改进:
进一步规范行政消耗性开支分类,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差旅费等10个项目进行了明确限定,将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首次纳入行政消耗性费用管理范畴;
进一步推行归口管理,明确要求总部机关所有部门统一执行限额标准,部门掌管的维持性经费、建设性经费和政府专项经费统一纳入管控范围,并完善了预算归口单列、开支归口核算、结算报销归口办理的管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限额标准体系,建立综合限额标准,调整明确会议费、公务接待费等6个单项费用限额标准,实行综合限额与单项限额相结合的双限额管理,为部门行政消耗性开支设置了上限;
进一步加强制度配套,细化办公设备更新、组织会议集训等项目支出要求,建立部门内部公示制度,明确禁止以任何名义将行政消耗性开支用于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增强了制度的执行力和约束力。
为确保行政消耗性费用限额标准、管控办法在总部机关部门有效落实,并在全军部队推广实施,《办法》中提出以下具体措施要求:严格预算管理,各部门须按要求清理核实编制实力,精准测算部门综合限额和单项费用限额,从源头上压缩行政消耗性经费预算,对超预算、无预算开支,一律不予结算报销;明确禁止条款,严禁以任何名义将行政消耗性开支用于赠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报销私人宴请活动,套取现金设立“小金库”等;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内部公示时间不少于1周。总政治部纪律检查部、总后勤部财务部、解放军审计署将按照规定职能权限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对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依纪给予惩处。
《办法》同时要求军区、军兵种等大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级机关部门行政消耗性费用限额管理办法,保持政策制度广泛覆盖、有序衔接。
总后财务部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办法》是贯彻党中央、中央军委关于改进机关作风建设,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举措。这位负责人并强调,预算单列、限额管理等办法,是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对强化经费管理,提高军费保障效能具有重要意义;总部机关部门以实际行动率先严起,有助于推动全军各级机关对行政消耗性费用开支的从严管控,促进党风廉政建设。(谢子辉 范炬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