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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博士学位论文抽检比例为10%左右

来源:新华社作者:刘奕湛责任编辑:张衍飞2014-01-02 15:53

新华社北京1月2日电教育部2日在其网站发布《博士硕士学位论文抽检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指出,学位论文抽检每年进行一次,抽检范围为上一学年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论文,博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10%左右,硕士学位论文的抽检比例为5%左右。

征求意见稿指出,博士学位论文抽检从国家图书馆直接调取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的抽取方式,由各省级学位委员会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学位委员会自行确定。按照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分别制订博士学位论文评议要素和硕士论文评议要素。

征求意见稿要求,每篇抽检的学位论文送3位同行专家进行评议,专家按照不同学位类型的要求对论文提出评议意见。3位专家中有2位以上(含2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3位专家中有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再送2位同行专家进行复议。2位复议专家中有1位以上(含1位)专家评议意见为“不合格”的学位论文,将认定为“存在问题学位论文”。

此外,对连续2年均有“存在问题学位论文”,且比例较高或篇数较多的学位授予单位,进行质量约谈。在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中,将学位论文抽检结果作为重要指标,对连续多年出现“存在问题学位论文”的学位授权点,依据有关程序,作出限期整改或撤销学位授权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