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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户籍改革须剥离户口福利

公安部给出户籍改革时间表;专家分析,特大城市户籍改革、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仍是户籍改革难点
来源:新京报作者:新京报记者 王姝责任编辑:吴昊2013-12-18 17:01

■ 个案

云南

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过程中,一段时间内给予进城落户农民“城乡兼有”的特殊身份,让农民既能享受农村惠民政策,又能平等共享城市的公共服务。

上海

上海今年开始实行居住证积分制度,对在上海合法稳定居住和就业的持证人进行积分,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可享受相应的公共服务待遇。

■ 户籍改革时间轴

1958-1978

●控制居民户口迁移期

195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全国人大)其中规定,户籍制度的功能从以治安管理、人口统计为主逐步转变为以社会控制为主,限制人口自由迁移功能被纳入户籍管理中。

公安部统一制发的《常住户口登记表》的左上方显目位置上印有“户别”栏,专门用于区别“农业”与“非农业”。

这种以“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来划分管理的二元户籍制度在人民公社制度下得到长期运用,由此堵住了农村人口迁往城镇的大门。

1979-1994

●户籍松动与过渡期

1984年,国务院颁布《关于农民进入集镇落户问题的通知》。

1985年9月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

1985年,为规范流动人口的管理,公安部又颁发了《关于城镇暂住人口管理的暂行规定》。

1992年8月,公安部颁布《关于实行当地有效城镇居民户口制度的通知》,“蓝印户口”出现,引发买卖户口热潮。

1995-2001

●户籍改革起步期

1994年以后,国家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二元结构”划分法。以居住地和职业划分为农业和非农业人口,建立以常住户口、暂住户口、寄住户口三种管理形式为基础的登记制度。改革的总体思路是逐步实现户籍的证件化管理。

1997年6月公安部颁布《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

2001年3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推进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2002

●城乡一体化户籍构建期

2007年3月4日, 公安部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民政部等13个部门进行了户籍管理工作综合调研, 形成了《公安部关于进一步改革户籍管理制度的意见》(送审稿)。

新京报记者 王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