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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改,在攻坚中铿锵前行
——党的十八大以来医疗卫生改革述评

来源:新华社作者:胡浩 吕诺责任编辑:张衍飞2013-12-05 21:04

自新一轮医改启动以来,我国如期完成五项重点改革任务,建成了世界上覆盖人口最多的医疗保障网,使中国超过13亿人的病有所医问题有了基本保障。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以“要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作为总要求,并阐明了深化医改与发展卫生事业的目标、任务和政策。为医改进一步深入攻坚吹响了号角,指明了方向。

“医改已经进入了一个攻坚克难的关键时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朱之鑫在十八大第四场中外记者招待会上说,为了进一步深化医改,国务院发布的“十二五”医改规划主要聚焦在三个方面:一是健全全民的医保体系,二是巩固和完善基本药物的制度和基层运行的新机制,三是积极推进公立医院的改革。

——全民医保体系向多层次、多维度、多体系扩展。

2013年,我国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的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约为75%,城镇居民基本医保为70%。

广覆盖的同时,大病保障制度开始构建,医疗救助制度不断发展,为百姓健康再添“定心丸”。

在2010年新农合开始探索建立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2013年已有20类病种纳入新农合大病保障范围,在明确临床路径和限定费用的基础上,实际补偿比达到70%左右。

2012年8月,发改委、原卫生部等6部门出台《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采取用城镇居民保险和新农合基金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方式,建立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对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医疗负担仍较大的城乡居民,合规部分的医疗费用给予不低于50%的补偿。截至2013年8月底,这项制度已在20个省份的94个统筹地区开始试点。

——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层医改面临的新问题逐个破解。

新医改的基本理念就是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真正体现以人为本,以健康为本。

一年来,各地积极推进基层医改政策落实,保基本水平稳步提高,强基层效果明显,新机制运行平稳,基层医改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和深化,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进一步满足。

目前,全国已有19个省份出台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运行新机制的意见》的实施方案。通过调查问卷分析了解到,超过90%的群众反映看病方便了,超过80%的群众反映看病便宜了,患者对环境的满意度达到大幅度提升。

在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基础上,山西、江苏、安徽、陕西等6省份已实现了基本药物在村卫生室全覆盖,北京、天津、海南、四川、青海在半数以上的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能力的提升离不开机制的健全和政策的完善。

为健全基层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目前,绝大多数地区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行一般诊疗费政策,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每次10元左右,村卫生室为5元左右,其余通过医保报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

——公立医院改革“破冰”前行。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加快公立医院改革,落实政府责任,这是医改启动十年来最牢固的“冰山”。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正是未来一段时间医改任务的重中之重,是解决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关键一环,是“破冰”的第一步。

2012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意见》。目前,国家确定的311个试点县基本取消了15%的药品加成,陕西、安徽、浙江、青海在全省推开。全国范围内,已有700多个县取消了药品加成。

在取消15%的药品加成后,各地对医院减少的收入采取三种补偿模式:

陕西、青海等省份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予以补偿;

浙江省调整诊疗费用,限定调价总量不超过药品差价的90%,医院自行消化减少收入的10%,政府财政承担兜底责任;

安徽等省份则采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加财政投入“双管齐下”补偿模式。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破除以药补医、维护县级医院公益性的共识已经形成。攻坚之路的下一步,是总结试点经验,进一步完善政策和措施,形成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基本路子。

卫生部医改办常务副主任梁万年介绍,将力争于今年年底启动第二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力争2015年全国公立医院改革全面铺开,使医改的攻坚之行更加坚定,“破冰”之路更加宽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