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制度设计,双轨制下养老金替代率差距难缩
国际劳工组织提出养老金替代率的最低目标为55%,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最初制度设计的替代率目标为58.5%。有学者分析,目前制度平均替代率(制度平均养老金水平占社会平均工资的比例)已下降到50%之下,说明“保基本”的目标正在受到威胁。
据社科院的统计,2010年基本养老保险人均养老金占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率(称作替代率),全国平均水平是49.79%,最低的是重庆44.24%、江苏45.70%、吉林45.75%,最高是山东的70.74%、新疆65.22%和青海的64.06%。出现差距之后就会出现公平性问题,最高比最低的高出25个百分点。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秘书长房连泉认为,在目前的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实际企业养老金替代率水平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现行的养老金政策迫切需要改革,以保障制度的可持续性。首先考虑的问题是养老金替代率的适当水平。“保基本”是目前制度的主要目标之一,而我国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最初制度设计的替代率目标为58.5%。
由于我国目前的养老金体系主要维系于单一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养老金在退休支柱中的作用微乎其微,因此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的下降更加彰显了养老保障不足问题的严重性,“保基本”目标难以实现。
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齐传钧认为,当前养老金替代率水平下降的空间已经不大,未来应该大体维持在这个水平。另外,货币发行权在中央政府,这是社会财富在退休者和就业者两大群体之间分配的隐性工具,换句话说,这也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相对商业养老保险的优势所在。因此,对于普通百姓来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当然,为了保障退休前后的生活水平不变,参加企业年金或购买一些商业养老保险也是不可少的。
双轨制下养老金替代率差距是存在的,这一差距源生于机关事业单位和城镇企业部门所用的两套截然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若要改变这一现象,最根本的做法是破除双轨制,重新进行养老保险制度设计。如无完善的总体制度设计,解决双轨制下养老金替代率差距将愈发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