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国标规定地铁行驶1万公里故障不超0.8次 2013年11月04日 07:23:48 来源:京华时报 分享到: 4 昨天,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规范》,新的国家标准规定了轨道交通信号故障率每列车行驶一万公里不得高于0.8次。即日起实行。
目前,轨道交通最容易发生的故障就是信号故障、道岔故障、屏蔽门故障等。为了规范轨道交通运营,国家标准委联合交通运输部、北京市交通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了新的国标。
该标准要求,轨道交通信号系统故障率年度指标不应高于0.8次/万列公里,即这意味着,一年内轨道运营车辆故障次数除以运营总里程数,不应高于0.8次。以1列车为例,跑1万公里发生信号故障的频率次数应不高于0.8次。此外,每处售票点和售票机应不少于两个。通风方面,运营单位应按照标准要求,对隧道、车站内的环境温度、湿度和新鲜空气供应量进行监测,并控制二氧化碳、粉尘等有害物质的浓度不得超标。
■其他标准
清客或不停车应及时告知
当轨道发生突发客流影响行车安全或乘客人身安全时,运营单位应及时采取控制措施,保障乘客安全和运营秩序。发生紧急情况时,应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对需要清客、不停车通过车站等情况,应及时告知乘客。发生突发事件时,运营单位应通过广播系统、乘客服务信息系统和专人引导等方式,引导乘客快速疏散,并向乘客做好解释工作。
驾驶员需测心理禁酒后上岗
列车驾驶员、调度员和行车值班员应持证上岗、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身体条件不符合任职岗位要求的人员,应调整工作岗位。按规定着装,正确佩戴服务标志,服务热情。严禁酒后上岗。
列车驾驶员应接受行车设施设备、行车组织规程等内容的培训。应定期进行心理测试,对不符合要求的列车驾驶员,运营单位应及时调整。列车驾驶员脱离驾驶岗位6个月以上或发生事故的,应进行身体检查和心理测试,并重新进行上岗测试。
7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投诉
新的国标规定,运营单位应建立投诉监督机制,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明确的客运组织服务标准,为乘客提供符合规范的服务设施、候车环境和乘车环境。加强服务质量考核与管理,定期开展考核工作,应定期开展委托第三方进行乘客满意度调查,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
运营单位应在站厅、站台和列车内显著位置公布监督投诉电话。运营单位应设置受理和处理乘客投诉的专职机构和专职人员。
接到乘客投诉后,运营单位应在24小时内处理,7个工作日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告知乘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