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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内阁通过《特定秘密保护法》适用标准

来源:新华社作者:刘秀玲 冯武勇责任编辑:张琴2014-10-14 17:39

新华社东京10月14日电(记者刘秀玲 冯武勇)日本政府内阁会议14日通过了《特定秘密保护法》适用标准,指定了其适用的55种情况。有舆论认为,该法侵害了日本国民的知情权,并可能成为推动日本走向战争的危险法律。

根据新通过的适用标准,日本行政机构可将防卫、外交等领域的有关内容指定为国家机密而不予公开,其中包括潜艇、战斗机部署情况、武器弹药的性能、卫星收集的信息图像以及由外国政府或国际机构提供的信息。当天的内阁会议决定,将于12月10日起正式实施《特定秘密保护法》。

虽然适用标准中规定,被指定为国家机密的内容应“控制在必要的最小限度和最短时间之内”,但此间有舆论指出,由于《特定秘密保护法》对何为“特定秘密”的定义不明,被指定为国家机密的内容有可能受当时政权的影响而大幅扩大。同时,缺乏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对“特定秘密”指定的合理合法性进行事先评估和事后督查也可能使该法遭到滥用。

当天上午,部分日本民众聚集在首相官邸前举行抗议,要求废止《特定秘密保护法》。活动组织者之一杉原浩司表示,日本政府选在12月10日世界人权日这一天实施《特定秘密保护法》是对世界的挑战,绝对不能允许。他认为应延期实施,并从根本上重新探讨这一问题。

2013年12月6日,日本政府不顾国民强烈反对,强行通过了《特定秘密保护法》。该法旨在强化内阁对军事、外交等国家机密事项的管理,加大对公务员泄密的惩罚力度。分析人士认为,《特定秘密保护法》进一步扩大了首相官邸的权力运用空间,开启了日本通往“秘密国家”“军事国家”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