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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以法为盾守护钢铁长城

——访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教授郝万禄


■本报记者 单慧粉

今年全国两会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再次被写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此前不久,《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正式施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要求,如何进一步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如何以法为盾维护英烈权益?日前,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教授郝万禄接受本报记者专访,就相关内容进行解读。

保障权益 彰显荣誉

记者:过去4年,作为全国政协委员,您连续围绕推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立法撰写提案、建言献策。今年,当选新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您带来了哪些相关建议?

郝万禄:多年来,我长期从事战略管理与政策制度理论研究工作,从全国政协委员到全国人大代表,我始终聚焦军队人员待遇政策制度改革和军费管理制度改革相关问题建言献策。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今年,紧扣贯彻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我提出了加快完善军队人员待遇保障体制机制的建议。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军地战略规划统筹、政策制度衔接、资源要素共享。保障好军队人员待遇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全体公民都应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我提出的建议旨在通过进一步完善军队人员待遇保障体制机制,加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顶层设计,推动政策制度刚性落地、工作运行衔接高效,聚焦备战打仗,回应广大军人军属重大关切,激发军人使命感荣誉感,进一步提高战斗力。

记者:今年全国两会上,“两高”工作报告对过去5年维护军人军属、英烈合法权益工作进行回顾。您如何看待这5年取得的成绩?哪些方面您最关注?

郝万禄:现场聆听“两高”工作报告,我深切感受到,这5年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不断优化军人军属维权协调制度机制,推广涉军维权创新模式,加大对侵犯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惩治力度,加大司法救助和公益诉讼力度,加大军人荣誉名誉权益维护力度,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等等,取得了显著成效,这些不仅是对军人军属的真切关爱,也是对先辈英烈的铭记告慰。成绩的取得,是习近平强军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面贯彻习主席关于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重要指示精神的结果。这些成绩充分表明,各级军地机关强化协作、依法履职,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严格公正司法,不断提升维权工作质效,让军人军属切实感受到司法温暖,助力部队把全部心思向备战聚焦、向打仗用劲。

在维护军人军属、英烈权益方面,先后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我最关注的是这些法律法规如何持续落地落实,真正做到维军权、解军难、稳军心、护军威。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协同退役军人事务部开展专项监督,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2.3万处,这是尊崇英烈、铭记功勋的有力举措。修缮烈士纪念设施、悼念缅怀英雄烈士、开展纪念和教育活动等,有利于培塑和强化全民国防意识,引领全社会形成崇尚英雄模范、弘扬英雄精神的社会氛围。

记者:您刚刚提到了尊崇英烈,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说,“对诋毁‘抗美援朝冰雕连’、亵渎卫国戍边英雄的犯罪分子依法严厉制裁……”这些内容传递出怎样的导向?

郝万禄:我认为这传递出3个导向。一是彰显尊崇牺牲军人、褒扬英雄烈士的国家意志。依法从严惩治侵害英雄烈士合法权益犯罪行为,是对军人荣誉的坚决捍卫和有力维护,彰显了新时代党和国家对英烈荣誉地位的崇高标定。二是立起以法治捍卫英烈荣光的鲜明导向。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对英烈保护的法治底线日渐清晰,崇尚捍卫英烈的价值理念逐渐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制度,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崇尚英烈,为维护英烈及其家属的切身权益提供了坚实法律保障。三是培育引领尊崇英烈的社会风尚。崇尚英雄才会产生英雄,争做英雄才能英雄辈出。褒扬英烈奉献牺牲精神,增强全社会尊崇英烈、铭记英烈的意识和自觉,有利于促进革命传统和红色基因赓续传承,不断激发军人的战斗精神和士气。

军民合力 共商共建

记者: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对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具有重要意义。近日,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联合印发新修订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3月1日起施行。您如何看待这部文件的出台?《办法》中有哪些值得我们关注的亮点?

郝万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广大官兵切身利益,事关国防和军队建设,事关社会和谐稳定。我理解,此次修订出台的《办法》,聚焦服务备战打仗、强化军人荣誉尊崇,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要求的重要部署,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办法》对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总体要求、运行机制、事项程序以及保障监督等作出规范和完善。我认为主要的亮点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办法》在法律援助法的基础上,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军人军属就军人婚姻家庭纠纷、房屋买卖纠纷、拆迁安置补偿纠纷等事项,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其军属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事项范围限制。二是规范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点工作制度。《办法》明确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在军队相关单位建立站(点),并增加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联络点人员及其相关职责的规定。设立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明确了军人军属申请法律援助依法优先,优先受理、优先审查、优先指派,符合条件的可以先行提供法律援助。三是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人员库。《办法》明确要求法律援助机构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人员库,综合政治素质、业务能力、执业年限等,择优遴选具有律师资格或者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参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四是明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保障和监督职责。《办法》明确了军地各方在提高法律援助质效方面的保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应当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建立军地法律援助衔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记者: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办法》的施行有利于把军地优势资源和意志力量凝聚起来,形成军地齐心协力、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您如何看待建立完善新时代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军地协作机制?

郝万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军地多个领域、多个部门,政治性、政策性、综合性都很强,需要凝聚军地力量合力推进。我理解,《办法》的出台已经作出明确回应。我们可以从3个层面来认识。一是建立上下贯通、军地衔接的管理体制和责任体系。《办法》明确,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和军队团级以上单位负责司法行政工作的部门组织实施,为常态化推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提供了组织保证。二是构建提高法律援助质效工作机制。《办法》完善了军地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军地业务研究、办案交流等活动,建立报告工作、工作考评等制度,真正将军民合力、共商共建落到实处。三是强化军地资源整合和需求对接。《办法》明确,通过整合军地律师资源,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人员库,明确有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军人军属选定的法律援助人员作为案件承办人,为部队官兵提供更加精准、更加专业的法律援助服务。通过建立完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军地协作机制,形成全流程、多方位、互补式的发展格局,让更多的军人军属受益受惠。

完善法规 健全机制

记者:除了刚出台的《办法》,我国在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方面做了不少工作。请您帮我们总结一下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在军人军属权益保障方面取得的主要成绩。

郝万禄:党中央、习主席高度重视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作出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取得显著成效。一是出台一系列法律法规,为维护军人军属权益提供了根本遵循。几年来,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军队功勋荣誉表彰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出台,为推动形成军人军属权益维护“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提供了坚实支撑。二是完善一系列制度机制,立起了军人军属权益维护的政策制度体系框架。我党我军历来重视保障军人军属的地位和权益,早在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临时中央政府就出台了《中国工农红军优待条例》,对红军将士及其家属享受的各种优待作出明确规定,包括土地分配、土地代耕、婚姻保护等,极大调动了苏区人民参加红军的热情。新中国成立后,作为军队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军官薪金、休假、婚姻、家属随军、转业安置、退休安置和士兵退役安置等制度逐步建立,相关工作机构和机制也逐步健全。近年来,传承党关心关爱军人军属的优良传统,总结党领导军人军属权益维护的宝贵经验,将其固化为国家制度规范,持续优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我国军人军属权益维护呈现出顶层设计、全面重塑、体系推进的良好局面。三是举办一系列表彰仪式,彰显了加强军人军属荣誉激励和权益保障的鲜明导向。国家、军队及地方各级积极举办“最美新时代革命军人”“最美退役军人”“最美军嫂”等评选表彰,“光荣之家”入户挂牌,“依法优先”通道广泛开启……军人军属的荣誉感、获得感、自豪感显著增强,全军官兵备受鼓舞,进一步汇聚起强军兴军的磅礴力量。

图①:陕西省西安汽车站设置军人依法优先窗口,保障官兵出行。王少伟摄

图②:河南省新县涉军维权一站式服务大厅。柴代亮摄

图③:成都军事法院组成“巴蜀军营普法讲师团”,深入部队开展宪法宣传。余 飞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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