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加强依法治军机制建设和战略规划,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依法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式,是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的必然要求。新时代新征程,提高军队法治化水平,需要处理好四个关系。
处理好“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习主席强调:“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都具有规范社会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法律和道德是两类重要的社会规范,法治和德治是两种重要的治理方式,两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关系,都属于人类文明这个总范畴。法治属于政治建设、政治文明,德治属于思想建设、精神文明。法律是准绳,道德是基石,法治安天下,德治润人心。在部队管理中,法治和德治都是不可或缺、不可偏废的重要手段。领导干部必须把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要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通过法律的强制力来确保道德底线,推进全体官兵道德素质提升,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同时,要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的支撑作用,为依法治军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处理好“立法”与“实施”的关系。立法是指制定法规,实施则是指法规落实。健全完善的法规制度,是法规实施的前提条件,确保有法可依。兵法家尉缭子认为:“凡兵,制必先定。制先定则士不乱,士不乱则刑乃明。”同时,法规的生命力又在于实施,法规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好的法规不执行不落实,或者实施不力,做表面文章,那制定再多的法规也无济于事,法规就会成为“稻草人”“纸老虎”,不仅不能产生威慑作用,还会损害法规的公信力。提高军队的法治化水平,既要加快构建完备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与我军履行使命任务相适应、与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相协调、与国家法律体系相衔接,又要强化广大官兵的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不断增强法规的执行力,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军队各项工作落实,力求做到遇到事情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从而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为建设法治军营奠定坚实的基础。
处理好“治内”与“治外”的关系。自觉执行法规不仅源自于“治内”的教育引导,还源于严格的“治外”制度约束。两者是辩证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增强官兵的法治信仰,光靠“治内”的教育引导不行,只靠“治外”的制度约束也不行,需要将法规制度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只有在“治内”“治外”两个方面同频发力、协同推进,才能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因此,要加强对广大官兵的法纪宣传教育,充分发挥家庭、社会、部队三方共教共育功能,确保官兵真正树立“畏法度者最快乐”的理念;要严格依法执纪,把关心关爱和从严管理统一起来,切实做到严爱相济;要坚持常态培养、融入日常管理,不能紧一阵松一阵,通过制度的强力约束实现从“不能”“不敢”到“不想”的转变,让内因和外因的作用同频共振。
处理好“少数”与“多数”的关系。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是依法治军的关键所在,广大官兵这个“绝大多数”则是依法治军的力量源泉。“关键少数”源于“绝大多数”,同时依靠、服务“绝大多数”。在依法治军过程中,既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又要坚持广大官兵“绝大多数”的主体地位。俗话说,“将欲治人、必先治己”。各级领导干部能否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将直接影响依法治军成效。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守法,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自觉把自己摆在组织视野之内、法规约束之中、群众监督之下。广大官兵要充分认清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的重要意义,自觉增强法治素养;要学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参与到依法治军的各环节全过程,营造依法治军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