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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广西河池市推进烈士纪念设施整修工作

让精神坐标更闪亮


本报讯 刘德安、杨胜先报道:近日,广西河池市东兰县长乐镇及巴畴乡举行散葬烈士墓集中迁葬仪式。119座散葬烈士墓被集体迁葬入烈士陵园,进行统一管护和纪念瞻仰。

红色河池,英雄辈出。据统计,全市登记在册有名有姓的烈士有5278人,革命烈士纪念设施4011处,占全省革命烈士纪念设施总数的39.6%。

过去,受各种条件限制,一些零散烈士墓分布在各乡镇,疏于管护。部分纪念设施年久失修,存在碑体、护栏破损等问题。近年来,河池市根据相关规定,按照“应迁尽迁、集中管护”的原则,投入专项资金,对符合条件的零散烈士纪念设施进行集中迁移和管护。

“60名烈士有了新‘家’。”6月18日,东兰县巴畴乡革命烈士纪念园正式落成。当天,除了烈士亲属,还有近百名群众自发前来祭奠。

东兰县是著名的革命老区。革命战争年代,全县有9000多名革命志士参加红军、赤卫队和游击队。在重要纪念日,到韦拔群烈士墓、革命烈士纪念碑、广西农民运动讲习所旧址列宁岩等开展瞻仰纪念活动,是该县干部群众不成文的规定。

“为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工作,全市采取对就地整修的零散烈士墓由烈士亲属和村委会代管的方式进行保护,对集中迁葬墓园建立管理制度,安排管理人员进行保护。”河池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王彩谋介绍,他们以信息校核全覆盖、规范整修全覆盖、有效管护全覆盖、宣传教育全覆盖为目标,推动管护工作再上新台阶。

针对个别烈士纪念设施受到损害等情况,市、县(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联合检察院等单位,制定《关于开展河池市县级及以下烈士纪念设施管理保护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创新开展烈士公益维权工作,全市涌现出一批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的典型案例。如金城江区保护覃通寿烈士、宜州区保护九龙岩烈士墓群、东兰县泗孟乡烈士纪念设施行政公益诉讼案、都安瑶族自治县保护烈士名誉、荣誉民事公益诉讼案等。

如今,一个个镌刻着红色记忆的革命烈士纪念设施,犹如一座座不朽的精神坐标,不断提醒着后人铭记历史,在传承红色基因中汲取前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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