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门发布关于禁止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的通告,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名义,以任何形式进行商业营销宣传;严禁线上线下销售“军”字号烟酒等商品;严密组织“军”字号烟酒等商品监管。
“军”字号烟酒等商品,指在商品或包装上印刷、刻制、铸造军事单位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涉军特定含义字样、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的商品。近年来,部分经营者公开或变相冒用军队名义,使用军队特定含义字样和图案,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这种行为明显是“拉大旗作虎皮”,利用军队和军人在百姓心中的地位,误导消费者。在许多消费者看来,只要是“军”字号商品,就是“耐用品”,故所谓的“军用品劳保店”基本不愁生意;只要是“军”字号商品,就是“质量信得过产品”,故总有假冒军人售卖所谓的“军用品”欺骗消费者,且屡屡得逞。更有甚者,冒用军队名义,以“专供”“特供”等标识进行营销,暗示质量不一般、背景有来头,使一些假冒商品在线上线下大行其道。
这种行为在误导消费者的同时,也严重玷污损害军队声誉形象。未经过相关部门、军事单位授权,部分经营者在商品或包装上使用军事单位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军用标志物图案或者类似图案,会造成公众对企业属性、商品属性的误解,认为企业、商家与军事单位有着某种利益关联。实际上,在我国,经营性企业与军队早已彻底脱钩多年。
对市场而言,假冒“军”字号商品,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冒用军事单位名称、部队番号或者代号等,就是对此的违反。假冒“军”字号商品,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禁止的“采用假冒或仿冒等混淆手段从事市场交易,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如不禁销“军”字号商品,对其他同类型商品不公平,且影响了市场秩序。
由此可见,六部门禁止销售“军”字号商品,有助于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人民军队良好形象、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经营秩序,是必要的正本清源。各地各级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对违规生产、销售“军”字号商品和涉军商标注册监管,对发现的问题坚决予以纠正,对拒不整改、顶风违法违规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如今,一些“军”字号商品大有将阵地转移到线上之势。对此,要强化监管电商平台,倒逼平台审核把关,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消费者也应摒弃“特供”思维和虚荣心理,加强防范意识。事实上,即便是正规军用品,军队也有严格的规章制度,必须统一由军需部门调配,任何官兵不允许私自兜售、转赠,普通公民更不能穿着军服并打着部队旗号做生意,否则就触犯了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