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国大部分省份已启动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的申领发放工作。对于优抚对象而言,持有集五角星、长城、华表、光荣花等元素于一体的优待证,既有看得见的荣誉荣耀,更有摸得着的实惠优待,让广大持证人真切感受到来自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尊崇和关爱。
拥军优属一直都是我们党和政府的优良传统,并在血与火的革命淬炼中深入人心,成为全社会广泛而深刻的情感认同: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各地苏维埃政府在自身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先后颁布落实《优待红军家属六条例》《优待红军家属耕田队条例》等一系列条例办法,为救济红军家属做了大量优抚工作;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在出台《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基础上,又制定《拥军公约》和《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极大调动了全民抗日的积极性;解放战争时期,东北行政委员会下发《关于拥军优属的指示》,明确要“普遍的热烈的进行拥军优属运动”,进一步密切了解放区军民关系,鼓舞了前线士气……正是因为全面而深入的拥军优属工作,进一步赢得了军心、民心,最终推倒了压在中国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建立了新中国。
党的十九大鲜明提出,“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吹响了尊崇军人的时代号角。从组建退役军人事务机构,到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从全国统一换发光荣牌,到统一制发优待证,一系列爱军惠兵措施紧密出台,军人荣誉体系和保障体系日臻完善,尊重退役军人、尊崇军人职业、关爱军人家属正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社会崇军尚武,必将国防巩固、英雄辈出;军人珍视荣誉,定能所向披靡、不辱使命。作为对持证人荣誉和贡献的肯定与彰显,优待证不仅体现优待、优先、优惠的获得感,更体现尊重、尊敬、尊崇的荣誉感。
一人当兵,全家光荣;一朝入伍,一生光荣。面对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的关心厚爱,作为现役军人,应倍加珍惜军旅时光,积极投身强军兴军伟大实践;作为退役军人,要始终保持军人本色,立足本职再立新功;作为军人家属,须珍惜呵护这份特殊荣誉,为巩固和建设强大国防提供坚强保障。
荣誉代表过去,争光更要添彩。发放的优待证,铭刻的是光辉历史,肯定的是牺牲奉献,彰显的是价值荣誉。持证人只有永怀感恩心态,常怀“归零”意识,把党和人民的褒奖当作无上荣光,自觉珍惜荣誉、悉心呵护荣誉、积极创造荣誉,以牺牲奉献浇灌荣誉之树,以担当有为争取更大光荣,才能做到无愧于党、无愧于人民、无愧于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