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罗某某因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并承担公开赔礼道歉等法律责任。亵渎英烈者被依法追究责任大快人心。这启示我们,须善用法律武器捍卫英雄烈士、浓厚尊崇氛围。
英雄烈士是民族的脊梁和先锋。回望历史长河,无数英雄为了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用智慧和汗水乃至鲜血和生命,书写下可歌可泣的壮丽篇章。从战争年代忍饥受冻孤身战斗至死的抗日英雄杨靖宇、为掩护八路军主力转移而英勇跳崖的“狼牙山五壮士”,再到新时代将智慧及生命献给脱贫攻坚事业的黄文秀、用青春和鲜血捍卫国家领土主权的戍边英雄……无数英雄模范守护和建设着我们的祖国,也激励和引领着一代代中华儿女奋勇向前。
捍卫英烈、守护英烈精神就是维护社会共同利益,赓续传承民族精神;亵渎、诋毁英烈就是挑战民族感情、否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任何一个尊崇奉献、崇尚英雄的民族都必须让侵害英烈名誉、荣誉者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
“法者,天下之程式也,万事之仪表也。”从英雄烈士保护法正式实施,到民法典明确对英雄烈士人格利益的保护,再到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烈士褒扬工作的意见》,党和政府以法治途径守护英烈权益,有力营造了崇尚英烈、捍卫英烈、关爱烈属的浓厚氛围。全国司法机关依法保护英烈、捍卫荣光,仅2021年就推动修缮烈士纪念设施9400处、办理英烈权益保护领域民事公益诉讼46件,切实以法治维护了英烈权益。
“寄治乱于法术,托是非于赏罚,属轻重于权衡。”现实中,总有人视网络空间为“法外之地”,不惜以诋毁英烈、歪曲史事标新立异、博取关注。以罗某某为例,其自2009年以来先后在微博账号发表有关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的帖文9篇,累计阅读量高达1761.3万余次、转发量高达3.2万余次,极大地破坏了社会公共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曲木恶直绳,奸邪恶正法。”对于侮辱英烈的人,无论是所谓的“公知”“大V”,还是普通网民,都需依法及时追究、惩处。但面对众多的自媒体平台、数以亿计的网络用户、海量的网络信息、相对隐蔽和私密的网络圈子,仅靠职能部门难以及时、有效发现和处置不良信息。唯有人人争当捍卫英雄烈士、维护清朗网络空间的志愿者,拿起法律武器同诋毁英烈的人和事勇敢斗争,才能维护好英烈、呵护好风尚。只有形成网友、平台、网信和司法机关共同参与、良性互动的依法协作机制,才能对侵犯英烈声誉者实施有效防范、震慑和惩戒。
英雄者,国之干,族之魂。每一位烈士都值得怀念、值得尊敬。我们将永远铭记他们,让我们一起高擎法治利剑守护英雄荣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