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代表我们全家,感谢党和政府!”春节前夕,一起国家司法救助案的委托代理人赵某来到辽宁省绥中县人民检察院,送来一面锦旗,感谢检察机关和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帮助他母亲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解了家里的燃眉之急。
赵某的父亲是一名退役军人,去年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中受害过世,已经提出诉讼尚未获得赔偿,母亲王某又突发重疾,需持续治疗,家中生活陷入困境。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帮助王某申请司法救助,并迅速启动国家司法救助程序,为王某发放司法救助金2万元。同时,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为王某发放临时救助金1000元。
两笔救助金是辽宁省探索构建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衔接机制初见成效的一个缩影。据统计,2021年,全省各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配合检察机关共同办理涉退役军人及军属司法救助案46件52人,帮助困难退役军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金额合计125万元。
为切实做好退役军人司法救助工作,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2021年7月下旬,辽宁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退役军人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通知》,通过发挥各自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对退役军人的帮扶合力。
建立工作机制,提升救助效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还与省人民检察院、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等10家单位联合会签《关于建立完善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工作衔接机制的意见》。意见规定,由办理命案审查起诉的人民检察院指定专人快速办理退役军人司法救助案件。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涉退役军人命案受害者家庭成员给予司法救助后,对可能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将调查核实情况于调查结束后5日内移送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政策规定,协调相关部门给予退役军人更多社会帮扶,并及时向人民检察院反馈相关情况。对获得国家司法救助后仍面临生活困难的退役军人及其他优抚对象,退役军人事务部门采取产业扶持、就业帮扶、教育支持、医疗救助等措施进行帮扶。对于其他遭受违法犯罪侵害或者民事、行政侵权,无法通过诉讼、仲裁获得有效赔偿、补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会同相关单位共同做好社会救助。
此外,在对退役军人给予司法救助和社会救助后,人民检察院将联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定期跟踪回访救助对象,了解司法救助与社会救助的效果,推动救助帮扶方案落实,确保救助措施及时到位。同时,人民检察院、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结合自身职能特点,为退役军人提供法律服务、司法帮扶。
沈阳市辽中区杨士岗镇村民、退役军人王某忠,女儿在去年8月的一起刑事案件中不幸被害,留下高额抢救医药费用账单。家中突遭变故,让王某忠一度失去生活信心。在发放帮扶援助金和司法救助金后,省、市、区、镇、村五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和检察机关等相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场召开工作会,共同研究后续帮扶方案:退役军人事务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将王某忠的情况录入全国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服务系统,予以密切关注;区乡村振兴局对其生活情况进行动态监测,防止因案返贫;检察机关常态化回访跟进关怀。
“通过社会各方面力量进行多元化救助,帮助困难退役军人家庭尽快走出生活困境,解决后顾之忧。”据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工作人员介绍,下一步,他们将联合检察机关,通过“实地走访+救助”“互联网+救助”“公开听证+救助”“绿色通道+救助”“社会衔接+救助”等举措,对遭受不法侵害的退役军人和家属开展立体式援助,积极推动司法救助渠道的不断延伸,在全社会营造尊重退役军人、关爱退役军人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