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阵纪》是明代军事家何良臣撰写的一部兵书,重点探讨战阵之间的纪律,治军思想是该书的重点。治军之前,首先要选拔兵员、定岗定编,该书在这方面进行了颇具见地的探讨。
贵精、贵诚和重胆
何良臣主张,要想打造纪律严明的军队,首先要在选拔士卒上下功夫,这便是“募选”。在《募选》篇中,何良臣专门讨论了士卒的招募和选拔。他指出:
“募非握机,无以合众;众非精选,无以得用。”
意思是说,募兵时要广泛动员,不妨多征召一些,但在真正选兵时一定要遵循精兵原则:
“故募贵多,选贵少。多则可致贤愚,少则乃有精锐。”
对于选人标准,何良臣认为应以胆气为重:
“最喜诚实,独忌游闲,不在武技勇伟,而在胆气精神。”
他主张应优先挑选那些诚实可靠之人,注重胆气精神。这些诚实之人,多在乡村和田间,故而要到耕种的农民中挑选。
在选拔士卒时十分看重诚实、精神和胆气,这一观点与戚继光非常相似,但视角有所不同。戚继光提出“有胆”的益处,何良臣则强调了“无胆”的弊端:
“大率其选务精,而其用在胆。伶俐而无胆者,临敌必自利;有艺而无胆者,临敌忘其技;伟大而无胆者,临敌必累坠;有力而无胆者,临敌心先怯。俱败之道也。”
其次则是考察是否“膂力便捷”,看看这些选拔对象是不是强壮有力,是否身手矫捷。征募范围首选“二十岁以上,四十岁以下”,因为这个年龄段的人身体素质较好,战斗力更强。
尤重作战技能
何良臣反对在选人过程中采取过于绝对化的措施。比如四十岁以上者,虽然胆气和精力日渐衰惫、不堪劳苦,但其中也有“武技兼人,手足利捷,曾经战斗,惯识夷情”的老兵。对于他们,何良臣主张用人之长,比如让其充当“司教、司战”。还有一些老者,“乖觉晓事,诚慎细密,备谙山川进退险易”,则可以令其充当哨探和巡察。
在选人方法方面,何良臣反对简单地以蛮力大小作为选人标准。他指出:
“徒试其力,而不观其精神,是粗砺钝汉耳。”
能举铁石器固然不错,但更要观察其是否耳目伶俐、手足便捷。那些年齿适当、膂力过人、耳聪目明、手足伶俐、胆艺过人者方为上选。在这些人中,又可挑选出身躯伟岸、胆气和武技超出常人的,让他们充当头领。
戚继光也非常重视选兵,对选兵的基本原则和方法等多有论述。他非常重视选用“乡野老实之人”。何良臣对戚继光的这一思想有所继承,但对“乡野之人”有不同理解。他认为“乡野之人”之所以是合适人选,是因为他们“惧官畏法,诚信易于孚感”,即他们会因为畏惧法律而知道感恩,更易于管理。
选拔精锐之士,当然是所有部队的目标,但理想和现实之间往往存在着差距。何良臣虽以上述选人标准为“承平选士不易之规”,但也看到这种标准在执行时的困难。若遇到紧急情况,身处乱离之世,那就只能“驱老幼,用乌合,集市人”。但这样的乌合之众很难克敌制胜。若兵员条件实在难以达到标准,那只能以其他方式激发队伍士气,如以《孙子兵法·九地篇》中所说的“陷之死地”等方法,增强他们的战斗力。
注重“束伍”之法
善于治军的将帅,对于编列队伍也有自己独特的方式。何良臣指出:
“惟束伍以致其节,因力以授其器,信必以服其心,分门以教其技,此四语无分有急、承平,但欲用兵,便不可缺其一。”
由此可见,能否做好“束伍”,关系重大。
何良臣首先指出了“束伍”的总原则:“疾而条理,严而简便。”当时“束伍”的大致过程为兵士募齐之后,通过过堂点名的方式,选定就编队伍。每队都认真登记士卒籍甲、年貌、疤记、尺寸、斤力、住居、习艺等,次日令其各领腰牌、衣甲、旗帜和器械。此后严格控制其出入营门,不允许士卒随意外出,也不许他们与隔壁营寨私自交往。伍列一旦编定,相应的禁令便随之颁行。伍长必须熟悉属内五人的性情和声音,队长也必须了解队内各人的胆力和强弱。不仅如此,自偏裨将至于伍队长,由上而下必须签订条文,规定不许有懒惰、怯弱、嫖赌、为非、逃脱、顶替等现象发生,一旦发生则与之同罪。如果犯禁违令,则处以重刑,更会通过连坐之法,使其心存畏惧。
至于编列队伍的方法,何良臣推崇《周礼》等旧制,依据“伍编而分列”。他的主张在周制的基础上也有所变化。周制一般以五人为伍,二十五人为两,四两为卒,五卒为旅,二千五百人为师,一万二千五百人为一军。从“两”到“卒”,打破了“五”的固定建制。何良臣的编列方法则始终以“五”为基本建制数:
“五人为伍,五伍为队,五队一百二十五人为哨,五哨六百二十五人为总,五总三千一百二十五人为营,五营一万五千六百二十五人为镇。”
编列完成之后,便是“授器”,即分配武器装备。何良臣认为,“授器”应遵循短长兵器的运用特点和使用技巧,做到因人而异:力气稍大且有胆气者,可以教其操练长牌;壮健且进退持重者,则可习狼筅;年少利便、手足轻捷者习藤牌;壮年有杀气且有战斗精神的,可以习长枪;骁勇活泼、运转飞腾自如的,则可习短器;至于身材相对矮小但坚健伶俐者,可教习鸟铳药弩;那些老实本分,能够负重的,可以充当火兵……总之,应按照士卒的各自特点发放兵器,保证长短兵器的战斗性能得到最大程度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