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雄不容诋毁,法律不容挑衅!”对英雄烈士的敬重与尊崇,是每一个中国人最基本的历史态度,是中华民族的情感底色。我们绝不容忍任何人以任何形式侮辱、诋毁英雄烈士。
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一个有前途的国家不能没有先锋。从网民“@作业本”污辱邱少云烈士,到网民“辣笔小球”诋毁贬损卫国戍边英雄,再到网民“罗某平”侮辱抗美援朝志愿军英烈等,不断有人挑战舆论、道德、法律底线,冲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侮辱、诋毁英雄烈士,是对民族感情的伤害、是对法治底线的突破、是对核心价值观的侵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第三十五条明确:侮辱、诽谤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六条明确: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利用网络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社会危害性更大。无论“大V”还是“小V”,无论以何种方式,侮辱和诽谤英烈名誉、亵渎英烈精神必定付出应有代价、受到法律严惩,非此不足以弘扬正气、告慰英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