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社会组织是指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相对于政党、政府等传统组织形态之外的民间性社会组织,是党和政府的“智囊团”、改革发展的“助推器”、社会和谐的“黏合剂”,主要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部分中介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在新社会组织中编建民兵队伍,不仅能够提高民兵参与社会治理、参加抢险救灾、遂行支援保障作战的综合能力,还能强化社会对民兵的认同、提升民兵专业化水平、推进民兵体系化建设。
提高思想认识,创新编兵理念。兵民是胜利之本。在新社会组织中编建民兵队伍,是贯彻人民战争思想的实际需要,是适应信息化时代人民战争特点、创新发展人民战争战略战术的务实举措,也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积聚国防潜力、提升动员能力的生动实践。同时,新社会组织涉及各行各业、种类繁多。在新社会组织中编建民兵队伍,可以壮大社会政治力量,进一步巩固基层政权,加强社会全面治理。另外,在新社会组织中编建民兵队伍,是拓展民兵整组领域的现实需要。当前“编兵容易用兵难”的矛盾还不同程度存在。新社会组织广泛分布于各行各业,兵员多、潜力大,在新社会组织中编建民兵队伍,能有效解决民兵编用问题。
强化组织领导,增强认同感。党管武装是我国军事制度的重要内容,是我党我军的一项优良传统,是人民武装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根本保证。在新社会组织中编建民兵队伍,必须强化党对民兵的绝对领导。要按照“组织部门指导、主管部门牵头、市县两级属地负责”的思路,在编建民兵的新社会组织中预建民兵党团组织。人武部协助抓好活动开展、巩固活动阵地,正规组织生活、强化战斗堡垒作用,确保新社会组织民兵纯洁可靠。同时,要强化国防教育,增强新入队民兵的国防观念、爱党爱国爱军情怀以及对民兵的情感认同。组织新入队民兵参加“国防日”“军营一日”活动,参观军事装备、体验军营生活、了解军人特质,增进交流,提升他们对“军”的认同、对“兵”的情感,引导其关注国防、热爱国防、支持国防和保卫国防。
严格潜力核查,夯实编建基础。民兵编建,关键之一是要摸清适编底数。通过登记注册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搞好新社会组织普查,切实摸清社团群体有多少、区域分布在哪里、专业类型是什么,筛选适编单位,重点塑造培养,为编建民兵队伍打下坚实基础。同时,要严密组织考察,把好入口关。围绕适编单位组织架构、日常运行、平时管理、社会征信等,开展多维度、全方位的考察论证,把管理严格、活跃度高、运行规范、信誉良好的单位筛选出来,确保适编单位可靠过硬。另外,要根据实情确定民兵编建规模。区分省、市、县三级,军事部门分别挂钩垂直联系编兵单位,强化对编兵工作的领导指导。根据社团性质、类型、人数、专业,指导下级拟制编兵方案,确定编兵专业、数量、编制等。
坚持援战牵引,实施灵活编组。紧贴担负任务、辖区特点,按照“需要什么编什么、有什么编什么”的思路,将打仗必需、任务所需、当下急需的行业与人才纳入编兵范围,力求应编尽编。对分布区域较为分散的新社会组织要统筹联编。针对部分结构庞大但布局分散的新社会组织,以县级区市为单位,按照“属地划片、跨区统筹”的思路,就地就近将其所属人员编组入队,最大限度吸纳所需人才加入民兵队伍,军分区(警备区)重点搞好跨区统筹工作。对成员单位人数较少、可编民兵人数不多的,可采取“单位抽个人、县(市、区)编小组、全市编分队”的方法,把专家、骨干汇集起来,小群合编,联合编成建制分队,形成拳头力量。
创新训用方式,提升编建实效。改进训练模式。区分共同、专业、行动训练,入队时组织共同训练,平时依托岗位开展专业训练,每年集中组训时在基地开展行动训练;与大项任务、演习演训相结合,减少人员集中、脱产训练给日常工作、正常经营带来的影响。细化责任清单。针对不同性质、不同规模、不同行业的新社会组织,要拟制责任清单,明确发展方向、使命任务、组织结构、队伍编成、制度落实、作用发挥、专业特色、综合保障等事项。同时,要丰富活动载体,通过实践提升应急应战能力。与“乡村振兴”“社会治理”“应急行动”等相结合,引导新社会组织民兵冲锋在前、发挥作用。积极开展“红色协会”“红色岗位”“红色标兵”等评选活动,增强在新社会组织编建民兵的吸引力。
突出保障支撑,促进互利共赢。实施荣誉褒奖。对编组落实、管理严格、作用明显的新社会组织,军地联合给予表彰奖励,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先进事迹,让新社会组织得到实惠、尝到甜头。搞好经费保障和装备保障。对编建民兵队伍的新社会组织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弥补因参加学习、集中训练带来的开支和损失;推进军地培训场地、训练设施联建共用,为新社会组织民兵开展训练提供便利;针对新社会组织特点,依规按需为编兵单位配备必需装备器材,既保证日常训练所用,也保证遂行任务所需。同时,要强化考评导向。把编建民兵作为加分项,纳入新社会组织党建、征信、业绩等考评。根据编兵数量、训练管理、作用发挥等情况,给予正向加分,吸引更多的新社会组织为民兵建设贡献力量。
(作者系江苏省徐州军分区司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