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靠法治力量传承红色血脉,积极推动红色遗存常态维护,充分发挥红色资源教育功能……山东省坚持军地携手、共同发力,走出了红色文化遗存保护和传承的路子,既体现了对历史的尊重和继承,对先烈的告慰和敬仰,又彰显了保护红色文化遗存、传承红色基因的责任担当。
在广袤无垠的神州大地上,到处都有革命先辈们留下的奋斗足迹。无数革命先烈洒下青春热血,留下了丰富的革命遗址和史料文物。其中既有国务院公布的国家级抗战纪念设施、遗址名录,也有许多并不知名的红色革命场所。这些红色文化遗存,承载着党和军队波澜壮阔的历史,传承着革命先烈前赴后继、舍生忘死、英勇战斗的强大精神基因,蕴藏着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人民跋山涉水、攻坚克难的制胜密码,是引领我们不忘来时走过的路、走好新的赶考之路不可或缺的宝贵精神资源,具有极为珍贵的政治价值、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
保护开发利用好红色文化遗存,对传承红色基因、延续国家记忆、凝聚民族力量具有重大意义。2017年1月,中办、国办出台《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此后《关于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2018-2022年)的意见》《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长城、大运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方案》等系列法规文件陆续出台,珍视革命历史、弘扬革命文化,统筹推进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成为全社会的共识。各地自觉把红色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挺在前面、摆上高位,积极创新红色资源保护工作,探索出了不少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推动红色文化遗存逐渐实现有力保护、有序开发、有效利用的良性循环。
需要清醒认识到的是,保护开发利用红色文化遗存工作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呼唤军地同心、齐抓共管。这就要求我们,在提高思想站位、广泛凝聚共识的基础上,上下联动、一体互动,合力抓好红色资源常态化保护和管理,切实让每一处革命遗址都成为一座“精神富矿”,让每一个史料文物都成为一个“精神坐标”,推动红色文化遗存在新征程上熠熠生辉、永放光芒,照亮脚下前行的道路,确保红色江山永不变色,红色文化永放光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