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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以法为盾,守护“最可爱的人”


■王联红

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彰显了拥军崇军爱军的主旨,极大地振奋了党心军心民心。

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是人民子弟兵,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当前,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面对强国强军的时代要求,军人担负的使命任务更加艰巨繁重,军人职业高风险性、高流动性、高奉献性的特征更加凸显,迫切需要通过制度规范和法律保障,进一步提高军人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官兵有效履行职责使命。

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的光荣传统和独有的政治优势。长期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规政策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有力弘扬了主流价值观、凝聚了民族向心力。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明确规定:“军人是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保障军人享有与其职业特点、担负职责使命和所做贡献相称的地位和权益,经常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正是这种尊崇和善待,激励着广大军人自觉为党分忧、为国奉献、为民服务,也感召着一批批有志青年携笔从戎、立志报国。

健全完善的政策制度,是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依据和准绳,也是推动军人保障工作健康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制定,既坚持尽力而为又坚持量力而行,既注重服务保障又注重教育管理,既重视物质待遇又重视精神激励,在完善现行政策的基础上提出了一系列创新举措。

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认真贯彻落实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事关国防和现代化建设,事关国家安全和发展大局。我们要充分认识颁布施行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的重大意义,更加努力地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创造新业绩,有效履行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使命,无愧于“最可爱的人”的光荣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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