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记·季布栾布列传》记载,秦朝末年,楚地有一个叫季布的人,为人侠义好助。只要是答应过的事情,无论有多大困难,他都设法办到。“得黄金百斤,不如得季布一诺”,后人称之为“一诺千金”。
讲信用、守信义,是立身处世之道,是一种高尚的品格和情操。然而,生活中不乏那种“言过其实”的许诺,和一些容易使人“寡信”的“轻诺”。近日,笔者在一些基层单位调研发现,许多官兵被形形色色的承诺书困扰,比如《个人按规上网承诺书》《廉洁过节承诺书》等,每份承诺书都要求单位人人签字,做出承诺。
不可否认,签订承诺书是强化问责、督促落实的有效手段,其目的在于责任划分明晰到位,有利于层级管理、各负其责。然而实际工作中,一些单位签订了承诺书后便当起了“甩手掌柜”,常常忽略事前管理、事中监督,往往以承诺书的形式代替落实规定要求。
这样的承诺书多了,势必会产生很多“副作用”。首先,基层人少事多的矛盾本就突出,如果把功夫用在咬文嚼字琢磨承诺书的形式上,无疑就少了时间和精力去落实规定要求。其次,会滋生形式主义。如果只满足于承诺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形式大于内容,久而久之就会败坏风气、贻误工作,甚至疏离上下关系、党群关系。
承诺书重在践诺落实,不可过多过滥。要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坚持依法治军,对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已有明文规定的内容,该干什么、怎么干、干不好怎么处理都有根有据,就不必多此一举。其次还要坚持分类实施管理,区分工作性质和人员类别,不能要求凡事都搞一刀切,要学会抓住主要矛盾。最后,关键要确保有诺必践,承诺践诺不可分,注重抓好承诺书的“下篇文章”,做到说了算、定了干,让确立的目标、亮出的承诺一步步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