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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辽宁省适应新时代需要修订拥军优属规定

“硬核政策”解军人后顾之忧


本报讯 记者范奇飞、鲍明建报道:“孩子的事终于解决了,你在部队专心训练,家里一切都好……”春节刚过,辽宁舰四级军士长李世全妻子就给他打去电话,详细讲述了辽宁省彰武县人武部联合县司法局启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程序,依法解决了他们孩子医疗纠纷赔偿事宜,这让李世全安心很多。辽宁省适应新时代需要、落实拥军优属政策,为家乡官兵做了不少暖心事。

1月9日,辽宁省新修订《辽宁省拥军优属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省政府党组会和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军区政治工作局主任闵守斌告诉记者:“《规定》强化了对军人权益的保护,在提升军人荣誉感、完善抚恤优待措施、扩展军人优待范围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切实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随着时代发展,社会经济形势、国防和军队建设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规定》中的不少拥军优属举措已跟不上时代需求。为更好地服务改革强军,辽宁省根据国防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相关上位法的修改和制订,结合本省实际做出具体调整。为切实维护军人军属权益,该省向全省30多个部门和14个地市征求意见,先后3次征求驻军部队意见建议,并赴多家驻军部队进行调研,听取广大基层官兵的心声。

明确责任主体,形成拥军优属工作有效联动机制,是此次修改的重点之一,《规定》对此做出具体阐释:省、市、县政府应当加强对拥军优属工作的领导,将拥军优属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抚恤优待对象纳入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将拥军优属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拥军优属工作,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拥军优属相关工作;报刊、广播、电视、新闻网站等媒体应当加强拥军优属公益宣传,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弘扬拥军优属的社会风尚。

“真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完入职手续了!”新年刚过,驻抚顺市某部军官胡雄的妻子王菲就接到了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入职手续的通知,王菲十分感动,“我随军没多久,通过考核后这么快就顺利入职事业单位,真是太好了。”借着《规定》在全省推动的东风,各市加紧推行事业单位定向招聘军嫂政策的研究落地,尽力解决好随军家属就业问题。

新修订的《规定》回应了新时代广大军人军属关切,推出切实举措,囊括了:法律援助机构依法为军人军属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服务,法律服务机构优先提供法律服务;邀请抚恤优待对象代表参加重大庆典和纪念活动,为抚恤优待对象家庭悬挂光荣牌,为在部队立功受奖的军人家庭送喜报;义务兵服现役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发给其家庭优待金,服现役期间的义务兵、士官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予以保留等25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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