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防文化是民族精神的凝聚,是国防事业的内在支撑。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的颁布实施,适应建设和巩固国防的时代需要,也为推进国防文化建设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和基本遵循。“文律运周,日新其业。”踏上新征程,紧紧围绕实现强国强军宏伟目标,聚力构建国防文化创新发展新格局,是深入贯彻落实国防法的必然要求,是为建设和巩固国防提供更强文化支撑的战略之举。
一
法以立规,治之端也;文以载道,治之基也。法律作为有意识的社会行为准则,本身就是一种制度层面的文化;文化作为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构成法律思想和法律运行的基础。
我国国防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基本法律,既建立在国防文化的基础之上,又是推动国防文化创新发展的重要保障。国防文化是与国防相对应的价值观念体系,构成国防法律形成和执行的深厚底蕴、内生动力。这一相辅相成、渗透融合的作用机理和运行机制,使国防法的实施,成为在国防活动中厚植法治文化的过程,提出了构建国防文化创新发展新格局的时代课题。
坚持党和国家领导国防的一致性,是我国国防法的本质特征。新修订的国防法,增加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的内容,强化了党对国防活动和武装力量的集中统一领导,体现了把党的领导地位制度化、法律化的时代要求。坚定对中国特色国防领导体制的制度自信,把党的坚强领导是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武装力量的根本保证,作为毫不动摇的政治信念确立起来,是国防文化的立根铸魂工程和发挥思想引领作用的核心。
充分体现国防的人民性,是我国国防法的鲜明特色。新修订的国防法,增加了“坚持全民国防”的方针原则,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应当支持和依法参与国防建设,履行国防职责,完成国防任务”,体现了新时代对人民战争思想的坚持和发展。确保把坚持全民国防落到实处,增强公民和组织履行国防义务、承担国防职责的观念,汇聚起军民同心推进强国强军事业的磅礴力量,是国防文化的固本强基工程和发挥凝心聚力作用的关键。
充分体现国防的正义性,是我国国防法的突出特点。新修订的国防法,明确作出我国“奉行防御性国防政策”的新规定,连同“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积极推进国际军事交流与合作”“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等新内容,展示了我国国防重防御、求和平、谋统一、尚义战的价值理念。增强对我国国防政策的价值认同,坚定正义必胜、和平必胜、人民必胜的信念,在道义制高点上强化建设和巩固国防的使命感、自信力,是国防文化发挥价值取向培塑功能的重要体现。
二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适应时代发展对建设和巩固国防的新要求,新修订的国防法对国防安全、国防教育、国防动员领域制度和内容的充实完善,呼唤和推动着国防安全文化、国防教育文化和国防动员文化的时代重塑,这是构建国防文化创新发展新格局的重要着力点。
在国防安全领域,从“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到“保卫领陆、领水、领空的安全”,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到“维护在太空、电磁、网络空间等其他重大安全领域的活动、资产和其他利益的安全”,形成了更加系统完备的制度规定。应从更高势位、更宽视野认识国防安全的价值意义,把握国家安全面临的新挑战及对国防安全提出的新需求,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为主旨,以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为核心,适应国防安全内涵外延、时空领域的新变化新拓展,着力加强对安全威胁和风险的有效防卫和管控,打造增强全民危机意识、风险意识的国防安全文化。
在国防教育领域,增加“强化忧患意识”“提高国防技能”的内容,明确主管部门、军事机关及各类组织的教育职责,实行学生军事训练制度,新增“公职人员应当积极参加国防教育,提升国防素养,发挥在全民国防教育中的模范带头作用”的规定,构设了规范化、体系化的全民国防教育制度机制。应把国防教育作为凝聚国防意志和力量的社会工程,着眼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深入挖掘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发挥革命文化和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特有优势,增强全民忘战必危的国防观念和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使关心国防、热爱国防、建设国防、保卫国防成为全社会的思想共识和自觉行动,打造更具凝聚力、感召力、创新力的国防教育文化。
在国防动员领域,从“将国防动员准备纳入国家总体发展规划和计划”到完善体制、增强潜力、提高能力,从明确各级领导机关的职责分工到规定公民和组织必须依据法规完成国防动员准备工作和任务,构建了制度化、规范化的国防动员体系。应把国防动员当作增强国家国防实力和战争能力的战略工程,着眼新时代充分发挥人民战争的独特优势和强大威势,以深化军事斗争准备为牵引,以推进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平衡、兼容发展为依托,以完善军民一体、平战一体、高效顺畅的国防动员体系为基点,创造战时应战、平时应急、有机衔接的新机制新模式,汇聚打赢战争和战胜重大风险挑战的强大合力,打造彰显先进性、时代性、创新性的国防动员文化。
三
文化重在育心,在人们心灵深处播下精神的种子。新修订的国防法,在“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公民应当依法履行国防义务”“军人应当受到全社会的尊崇”等方面的制度规定,正是国防文化需要广播深植的精神种子,是构建国防文化创新发展新格局的基本着眼点。
军政军民团结是我们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开展各种形式的拥军优属活动”“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的法规制度,凝结着建立新型军政军民关系、形成独具魅力的双拥文化的历史创造。这次抗击疫情的严峻考验,再次印证了军民同心合力、团结奋战是最伟大的力量。要在新起点上推动双拥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不断拓展和创造新形式、新途径,巩固和发展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军政军民关系,在改革发展中加大资源统合、力量整合、体系融合、政策集成的力度,进一步夯实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政治基础,谱写军民鱼水情的时代新篇。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对“公民、组织的国防义务和权利”的法律规定,构成了全民国防的牢固根基,显示了中华民族尚武文化传统的厚重底蕴。越是在长期相对和平的环境中,越是面对错综复杂的国内外形势,越需要强化全社会的国防共识、激发全民族的尚武精神,使全体公民牢记神圣职责,把履行国防义务当作最光荣的义务,聚集依靠人民建设国防的强大能量,形成为实现国防现代化积极贡献智慧和力量的浓厚氛围,为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武装力量提供坚强后盾。
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从“国家和社会尊重、优待军人”到维护保障军人军属、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从“建立与军事职业相适应、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的军人待遇保障制度”到“建立军人功勋荣誉表彰制度”,体现了对提高军人地位的高度重视、对军人特殊劳动的高度认同,目的是形成尊崇军人职业、珍重军人荣誉的社会风尚。军人的社会地位同国家兴衰、民族存亡、人民安危息息相关,抓好军人地位、荣誉和权益的法规制度落实,使军人职业在全社会受到广泛尊崇,让军人的牺牲奉献获得应有的荣誉褒奖,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解除后顾之忧,有利于增强军人的使命感、荣誉感、自豪感,鼓励更多优秀社会青年从军报国,促进人民军队有效履行新时代的使命任务,激发汇聚实现中国梦强军梦的强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