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世界地图,我们会发现,在西欧大陆外的北大西洋上有两个大的岛屿,一个叫不列颠岛,另一个叫爱尔兰岛。前者加上后者的北半部以及附近的一些小岛组成了“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英国。作为最早的资本主义国家之一,英国在近现代史上多次对外发动侵略战争,参与了两次世界大战,又在战后发动和参与了一系列局部战争,形成了特色鲜明的动员模式。
战争动员体制符合国情
英国在世界上第一个打破专制王权,建立了第一个责任制政府,是现代政府制度的创立者。内阁是英国政府的领导核心,首相领导内阁的一切活动。一旦出现战争症候,英国就会很快成立以首相为核心,包括国防大臣、外交大臣、内政大臣、财政大臣以及国防参谋长和军种参谋长参加的战时内阁,对包括战争动员在内的一切有关国防事宜,实施集中统一领导与指挥。国家总动员令由战时内阁会议提出,经议会讨论批准,英女王签署发布,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落实。
1982年4月2日,阿根廷出兵占领马岛,当晚英国就成立战时内阁,决定出兵马岛。根据英国国家总动员令,国防部动员和派遣部队,实施作战指挥、后勤物资动员保障、民船和飞机动员征集等;财政部负责对阿根廷进行金融制裁和冻结资金等工作;贸易部全面禁止从阿根廷的贸易进口;外交部发动外交攻势,动员欧洲共同体对阿根廷实行封锁禁运,最大限度地争取国际同情和盟友支持……
符合本国国情且较为健全的战争动员体制,为保障英军在离本土万里之遥的马岛取得战争胜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战争动员法规操作性强
二战后,英国先后经历了朝鲜战争、苏伊士运河危机、马岛战争和海湾战争等多次局部战争或军事危机,进行过多次局部战争动员。动员过程中,英国法律的保障作用发挥明显。英国国防动员法规体系大致分为重点法规和配套法规,重点法规主要包括《重要商品储备法》《征地和战备工程法》《预备役部队法》《民防法》等,配套法规主要包括《民航法》《运输法》《商船法》等。
这些法律法规较为详细具体。比如,为明确国家各级权力机关和军事系统指挥后备力量的权责关系,英国《国防法》规定:“战时动员由内阁与海外政策委员会和国防部直接领导,各军种参谋部的动员委员会负责本军种预备役人员动员政策和计划的制定,以及对预备役人员动员的具体组织实施。在发生危及英国及其盟国利益的低强度冲突时进行局部动员,由内阁向议会提出法案,直接授权国防大臣发布命令,征召部分预备役人员。”
再比如,为明确战时征召行动的具体内容,英国《预备役部队法》规定:“当出现危机需要战争准备时,要首先动员和征召正在服预备役的人员,尔后再动员地方军或其他志愿预备役人员服现役。”英国有关法律规定:“在接到征召通知后,预备役人员均须在12小时内向所在的动员部队、动员中心报到。”
此外,英国还通过举行演习,验证法律法规的可行性。比如,1984年9月,英国举行了一次增援西德的演习,演习中3.4万人是通过动员境内民航客机运送的,每批增援部队均于72小时内抵达西德境内指定地点。英国还通过动员商船,将1.45万台车辆运送到目的地。通过演习,英国检验了军事交通动员法规的可行性。
战争动员机制较为完善
英国是一个海洋国家,我们不妨从商船动员这个角度,看一看英国战争动员机制是如何构建的。
多年来,英国国防部都是通过海运国防顾问委员会拟定商船征用方案,而该委员会的主席由海军副参谋长兼任,这就为搞好需求与供给的对接提供了组织保证。
对于纳入征用计划的船只,平时就根据船只性能特点准备相应的加改装图纸,一旦爆发战争,凡征用的商船就可及时加改装。特别是设计专家会被送往各个指定港口,加改装图纸也会在被征用船只抵达海军船舶修理厂之前送到厂方手中,大大缩短了商船的加改装时间。
所有被征用商船的船长,几乎都是英国皇家海军的退役军官或预备役军官。参战过程中,所有被征用的商船仍由原来的船员驾驶,但每艘征用的商船都会被派驻一个海军舰队的辅助小组,指导船员完成军事任务。商船进入作战区域后,根据战场情况,可临时转服现役,按照军事法规接受指挥、遂行任务。
这就是英国在紧急状态下,能够迅速派出大量民用船只和船员赴海上作战的原因。凭借较为完善的动员机制,英国从17世纪开始就将商船及其船员作为海战力量,经常与皇家海军共同使用。时至今日,英国仍然担负着为北约提供民船保障的任务。
英国在高精尖武器的突击生产上也可圈可点。由于高精尖武器造价昂贵,英国平时不进行大量储备,战争需要时突击生产补充。为保证战时军工生产,英国采取动员生产要素向军工企业倾斜的一系列措施。比如,集中国家财力,为军工生产提供足够的资金;统一调整技术人员,充实到军工企业;集中使用机器和原材料,满足重点需求。通过这些国防动员机制,英国达到了“平时花钱不多、战时武器不少”的目的。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联合作战学院国防动员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