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颁布实施19周年。依法开展国防教育,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内容,是强化忧患意识的重要途径,是建设和巩固国防的基础。
《国防教育法》为依法开展国防教育提供了法律遵循。新时代,提高国防教育质效,需要进一步强化依法开展国防教育的法律意识,不断完善地方性配套政策法规,加强执法检查和监督,让国防教育真正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提高执行力,需要强化法律意识。“徒法不足以自行。”法律意识的强弱决定着行为主体对法律规范的理解程度,直接关系行为主体能否依法开展活动、遵守法律规范。应充分利用全国各级普法网站和两微一端,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加强国防教育法规的宣传普及,把学习宣传国防教育法规同开展群众性国防教育活动结合起来,同征兵活动结合起来,同城市社区活动结合起来,根据不同地区、不同人群、不同对象,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让各级政府组织、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每位公民都知晓自身的义务和责任,不断增强国防教育的法治观念,形成人人知法、懂法、学法、用法的良好局面,营造依法开展国防教育的浓厚社会氛围。
提高执行力,需要强化可操作性。“治强生于法。”依法开展国防教育,使之步入法制化轨道,关键是要制定与《国防教育法》相配套的地方性政策法规,使国防教育有章可循。《国防教育法》作为一部从国家层面规范国防教育工作的法律,只从宏观上对军地各部门、社会组织开展国防教育的职责,不同群体与人员接受国防教育的义务等进行了明确,还需要各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相关实施细则,从微观上提高其可操作性。各地应针对自身特点,因地制宜、因情而定,尊重民风民俗,体现地域特色,切实制定好国防教育地方性配套政策法规,把国防教育的机构设置、经费保障、师资培训等内容固定下来,做到于法有据;充分发挥地方性法规制度较为灵活的优势,以细则、办法等形式出台与国防教育相配套的具体操作办法,进一步提高执行力。
提高执行力,需要严格监督检查。“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如果有法不依,那么法律就成了“纸老虎”和“稻草人”,失去了应有的效力。唯有坚持严格执法,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通过多种监督手段,使国防教育由“软指标”变成“硬任务”,才能强化《国防教育法》的法律效应。应充分发挥各级人大的作用,加大对本地区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情况的执法检查力度。坚持人大代表视察等制度,定期对有关单位展开监督,对贯彻落实国防教育法规不得力、不依法办事的要提出严肃批评;对党政领导履行职责、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与使用、组织开展活动及社会效果等内容进行量化分析,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对破坏国防教育基础设施,拒不履行国防教育职能要求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处罚。各地应把国防教育开展得好坏同各级领导的绩效考评结合起来,奖优罚劣,形成抓国防教育光荣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