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国防动员大数据建设进入如火如荼的阶段,各省(区、市)借力地方大数据建设发展成果,遵循大数据建设发展规律,结合军队建设发展实际,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有序推进。
大数据的发展将引发思维变革和管理变革,影响社会发展的方方面面。但我们要清醒地认识到,大数据也不是万能药,不是所有行业业务部门都适合运用大数据,要综合考虑大数据解决行业发展痛点的理论可行性、单位信息化建设现状以及大数据建设的综合效益等因素,合理确定开展大数据建设的必要性和具体行业部门。
对于国防动员系统的“5+2”职能来说,同样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全面分析,准确研判,科学制定大数据建设发展规划,突出重点,分期实施,逐步完善。当前,国防动员潜力核查和征兵领域条件相对成熟,适合开展大数据建设,可先行先试,逐步走开。
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注意做好继承吸收工作。大数据是信息化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对传统信息化建设的继承,更是在传统信息化建设基础上的创新。没有前期信息化发展在数据、网络、服务器、现代数据中心等方面的多年积累,大数据建设就是空中楼阁,无从谈起,所以,抓大数据建设,必须积极吸收、充分融入已有信息化发展成果。而另一方面,要突出创新工作。大数据是自带完整技术架构体系的新技术,需要相应的数据采集、存储、治理、分析、挖掘技术提供支撑,所以,不能把大数据建设理解为传统信息化建设成果的简单叠加,更不能打着大数据的幌子,抓重复的信息化建设,造成资源浪费。
值得注意的是,大数据建设应用涉及动员方案的生成、命令的下达和动员工作实施等环节,对传统动员方式带来深刻影响,我们要充分发挥大数据的积极作用,但绝不可无限夸大大数据的作用,甚至否定传统动员工作。一方面,大数据建设发展应用要实现提升动员工作质量效能的目的,必然会影响动员流程,影响传统动员方式,影响基层人武部的工作。比如说,命令的下达环节会减少,直接从指挥部下达至个人,极大地提高效率。基于大数据关联分析的身份核实方法取代传统民警走家串户的现场核实方式会更快更高效。另一方面,当前的大数据建设发展应用还不足以完全改变国防动员工作模式,还需结合传统动员方式发挥作用,甚至有些环节还必须依靠传统方式进行。
另外,国防动员大数据建设涉及军地多张不同密级的网络,信息安全是开展相关建设必须考虑的问题。这就需要国防动员系统根据业务处理流程、数据流向和使用群体,对不同模块进行科学定密,对所有模块依托的网络进行细分,然后先挑选密级较低、安全保密有保障、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规定的部分先行建设。而当网络安全无绝对把握时,异网数据共享应采取最可靠的光盘拷贝方式。为保证拷贝效率,建议将数据分析平台建在低密级网络之上,数据汇总后,先在低密级的分析平台进行分析挖掘处理,提取有价值的信息,然后再将这些小量的信息数据单向拷贝至高密级网络进行深层次分析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