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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在掌上阅 亮剑弹指间

为“精日”行为划出法律红线


■郭 琦

今年是“九一八”事变87周年。9月18日当天,各地警钟长鸣,提醒人们铭记历史,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然而,总有个别“特立独行”的人,为一语惊人不惜拿民族伤痕开玩笑,不断挑战民族情感底线:9月22日,湖南城市学院发布情况通报,称大一新生王某在网络上发布“爱国是不可能爱国的”“不精日我学日语干嘛”等错误言论,学校决定取消其入学资格。而就在不久前,厦门大学研究生田某某也因在微博上公开辱华,满口“粉红豚”言论受到开除党籍、退学的处理。“精日”事件为何频频发生,“精日”分子面对公众的愤怒和谴责,为何屡罚屡犯?关键原因之一在于缺少法律红线约束。虽然宪法明确规定公民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要尊重社会公德,然而因对错误言行缺少具体明确的处置措施,再加上网络的隐蔽性,让部分人错误估计了言论自由的范围。以往,面对“精日”事件,当事人受到的更多是道德和舆论谴责。这次对“精日”、辱华的两名学生进行通报并退学,算是大快人心的进步。但要彻底根除“精日”现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须为“精日”言行划出“法律红线”,让娱乐、消费历史者付出代价。

今年8月28日,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开幕,《南京市国家公祭保障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提请审议。草案中列举了3种典型的“精日”行为,拟明确“精日”行为的法律责任,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消息一出,众多网友表示赞同,“希望赶紧出台”“挑战民族感情的,就该严惩”。

历史不容亵渎,它关系一个民族的过去和未来,有对错的分界线。“精日”分子将民族的屈辱史拿来消费,吃相难看,十分荒唐。这不仅反映了个体思想上的偏差,也从侧面说明爱国教育的欠缺。因此,除了通过立法对“精日”行为进行惩处,还应做好历史主题的实践教育,加强个体对历史的正确理解和认识。爱国需要言行统一,是从内心生发出的自豪感和尊严感,是每一个公民都要坚持的道德底线。就像匈牙利爱国诗人裴多菲曾用生命呼唤:“我是你的,我的祖国!都是你的,我的这心、这灵魂。假如我不爱你,我的祖国,我能爱哪一个人?”

如果一个国家被人耻笑,那么生存在这个国家的人,也将成为被人耻笑的对象。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每名公民都应提高自身觉悟,牢固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将爱国落实到行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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