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主席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作出“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战略部署。这既是强国强军的重大举措,也是全党全军的政治责任,更是国防动员系统面临的现实而紧迫的使命课题。完善国防动员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在继承中发展,在发展中创新。
完善理论体系,增强指导性
没有理论指导的实践是盲目的实践。完善国防动员体系,关键是要完善国防动员理论体系。国防动员理论体系主要包括基础理论、应用理论和史学理论,是国防动员本质和规律系统化、科学化的认识成果,为动员战略筹划与指导提供理论依据和智力支持。要丰富发展动员基础理论。理论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由于战争的演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国家深化改革,使得国防动员面临许多新问题,需要丰富发展动员基础理论,从理论上回答和解决这些问题。因此,要坚持以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切实弄清未来战争动员实施中所涉及诸多动员主体和动员资源间的协调与配置机理,紧紧围绕习近平新时代强军思想,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以及信息化战争制胜机理,有针对性地丰富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的国防动员基础理论。突出深化探究动员应用理论。
建设世界一流军队,需要世界一流的国防动员做支撑、做保障。要重点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条件下军事斗争准备的重难点动员问题。随着近年来非战争军事行动增多和我国海外利益保障与诉求增加,传统安全领域和新型安全领域军事斗争动员任务愈加繁重,这方面的军事行动理论研究方兴未艾,与之相适应此领域也应作为国防动员应用理论研讨的重点方向。
突出对比分析动员史学理论。通过古今中外战争角逐的对比分析,深刻把握动员实战和威慑的双重功能,达成“维护和平,强大的动员能力就是威慑力;赢得战争,高效的动员实力就是战斗力”的价值认同。从而进一步明晰动员在战争中的地位与作用,系统阐释战争动员的历史演变,以及动员制度、机构、潜力和实施的运筹情况。
完善组织体系,增强执行力
组织体系决定系统功能。动员组织体系由动员决策机构、领导机构和执行机构组成,是国防动员活动的行为主体,起着发起、控制和管理动员活动的作用,是国防动员体系中最活跃、最具能动性的部分。目前,我国国防动员组织体系已初步建立,动员机构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然而,与新形势下军事斗争准备要求相比,还需要与时俱进地改进和完善。
在决策层面要强化国防动员整体合力。坚持贯彻党管武装原则,切实强化地方党委、政府对国防动员工作的领导、管理和调控,认真解决国动委协调工作不够顺畅、机构不够健全、职责分工不够明确和“剃头挑子一头热”等问题。特别是国防动员平战转换准备不充分,一些程序不顺畅影响未来应急动员效益。要更加清晰地赋予军队、各职能部门、社会团体、各类组织相应的动员职责和义务,使动员活动真正能够覆盖社会各领域、各层次,形成网状体系。
在领导层面要强化国防动员的主体作用。由于国防动员工作涉及地方诸多部门和经济利益,省军区系统不易落实,地方分管领导不易协调。要通过学习各类法规文件,遵循“军队提需求、国动委搞协调、政府抓落实”原则,切实分清军地抓建职责,把完善动员体制纳入各级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总体规划之中,通盘考虑,统一部署,军队积极当好参谋助手。要拓宽政府职能部门在动员中的作用,进一步明确各基层组织及社会团体在国防动员建设中的任务和职责。
在执行层面要强化国防动员质量效益。目前,各级国动委由于各办事机构分散设置在军地各个部门,条块分割、各自为政,导致工作机构力量比较薄弱,权威性不够,在工作运筹上受部门限制较大。因而,要采取有效措施,整合并强化成相对级别高、权力大的综合机构承担职能协调任务,确保国防动员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工作任务得以有效贯彻落实,着力解决争资源、争人头、争范围,形不成整体的问题;克服虚、飘、假、空,作风不扎实的现象。
完善政策体系,增强引导力
政策体系是国防动员的准则和依据。无论是国防动员体制机制实现重塑,还是力量结构实现转型重构,都需要配套政策体系作保障。以基本政策为抓手实现由散到聚。当前,我国国防动员政策还没有形成体系,大多散见于有关文件和领导讲话之中,无法形成合力。为此,要通过强化国防动员政策是国家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把认知能力聚起来;通过国家重视和加强国防动员政策建设,坚持军民结合、平战结合,把战争潜力聚起来;通过国防动员政策建设与其他国防建设政策、军队建设政策,以及经济社会发展与管理政策相协调,以政策的综合效力把国防实力聚起来。
以执行路径为轴线实现由分到统。传统的动员执行方式,因受信息传播渠道所限制,流程长、反应慢,决策与执行分离,很难满足如今瞬息万变的应急应战需求。坚持以新形势下军事战略方针为统揽,按照集中领导、全民参与,突出重点、打好基础,预有准备、快速高效的原则,指导国防动员各层级、各领域按照有关政策统一规范具体工作,形成统一意志、统一行动,更好地满足战场快节奏、高时效需要。
以协调发展为准绳实现由合到融。总体看,国家层面的调节政策在国防动员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促进了动员工作实施过程中各方面合心合力合拍。但深度发展融合体系的要素高度集成、利益关系交织,需要通过各要素对接来合理配置资源,实现整体融合。
要着眼市场经济不断发展完善、人们价值追求多样多元等特点,重点在强制性动员义务政策、补偿政策和优待抚恤政策等方面完善好调节政策,高效配置国防动员潜力资源,系统配套建设各类基础设施,使国防动员政策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政策相辅相成、协调一致,以政策的融合牵引工作深度融合。
完善法规体系,增强保障力
法规是国防动员的根本保障。国防动员法规体系,是用来规范和调节国家、集体和个人因国防动员活动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坚持把国防动员工作纳入法制轨道,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新时代提升动员建设质效的基本保证。搞好国家法规制度顶层设计,着眼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坚持依法从严治军,认清社会主要矛盾发生的新变化,按照系统设计、满足急需、逐步完善的原则,分步骤有重点地建立健全具有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相适应的国防动员法规体系。
当前,应与修改宪法和国防法规相跟进,研究修改完善国防动员法规,积极搞好配套法律法规建设。细化省级法规细则宏观规定。按照细化上级、修改现有、制定急需的原则,逐步制定完善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规章,使其更加贴近地方实际,更加具有可操作性。重点依据《国防动员法》,制定地方综合性动员法规,从宏观上确定省级国防动员的目标、要求和各级职能部门的职责,明确各系统、各地区、各部门、企事业单位、公民的动员职责和义务。要对已经形成的国防动员配套法规及时进行修改完善,使其与国家层面法律法规相适应,进而不断适应国防和军队建设发展需要。出台各级急需专门配套措施。区分轻重缓急,制定颁布国防动员专门的法规措施,如“战争动员潜力调查条例”“军地通用专业技术人才登(统)记办法”等。紧紧抓住以《国防动员法》为主的系列法律法规,研究解决经济建设领域贯彻国防动员需求落实不够好、城市建设布局兼顾军事需求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将兵役征集、民兵编组、政治动员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列入修订范畴,组织力量重点攻关,尽快出台,满足急需,逐步形成从中央到地方配套完善的国防动员法治体系。
(作者系黑龙江大兴安岭军分区司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