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刘毅、记者刘思男报道:1月13日,正在天津蓟县服役的女兵陈忠敏接到来自黑龙江省鹤岗市征兵办公室的电话,让她提供一张银行卡号码以便发放优待金。原来,陈忠敏2014年从鹤岗师范专科学校应征入伍,家人远在贵州,入伍优待金一直未领取。该市征兵办同她取得联系并核对信息后,共计56207元的优待金隔日便转入了她的账户。
优待金发放是否及时足额事关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障、影响征兵工作能否顺利展开,为规范优待金发放工作,2016年,黑龙江省政府印发《义务兵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优待补助金发放实施办法》,将大学生入伍一次性奖励金,市、县负责的家庭优待金和一次性补助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优先足额保障;明确发放时限从义务兵服役期满后发放变为逐年发放;发放标准从定期增长变为逐年递增;入伍大学生奖励金发放对象从高校在校生,扩大到新生、毕业生,并要求在批准入伍后6个月内发放完毕。
为确保优待金发放工作落实到位,该省军地监督双管齐下:兵役机关行使监督权,民政部门落实不到位的,当地政府将被追责,立即取消当地双拥模范城评选资格;民政部门组织实施,地方政府全程跟踪,因兵役机关协调配合不力,延误落实的,上报其上级机关,取消评先资格并书面检讨。此外,该省在对各市、县征兵工作量化考评时,在“五率”基础上拓展增加第“六率”——“优待金发放率”,其高低直接影响各单位工作排名。
记者在鹤岗市采访时了解到,当地民政部门会同兵役机关正通过查询户籍、走访、联络亲友等方式联系近5年来,受户口迁移、联系方式变更等因素影响,优待金未发放到位的143名优抚对象,在核对身份信息后,将以汇款方式发放优待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