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两则关于“证明”的新闻“火”了:
其一,南京市雨花台公安分局梅山派出所开具的“梅山生活区201幢2单元301室即是201幢二单元301室,二者是同一地址”的证明。抢眼的是派出所在证明上附的一段话,“请相关部门多为老百姓考虑,不要让老百姓跑来跑去耽误时间。”
其二,贵州省政府办公厅下发清理扰民“奇葩证明”的通知,要求依法规范群众办事需要提供的申请材料,精简取消不合法、不合理以及为规避部门责任,要求办事群众提供的各种证明、佐证材料,解决烦扰群众的各种“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
两则新闻在社会上、网络平台引发热议,群众纷纷为梅山派出所、贵州省政府心系群众、转变作风的做法点赞,认为此举体现了政府服务意识,提升了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作为一名长期与军人军属打交道的基层武装工作者,笔者感到,一些地区和部门很有必要学习借鉴先进者的理念和做法,治理一下涉军奇葩证明!
先举三则涉军证明实例。
例一:国家规定部分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从60岁起可以领取老年生活补助,这是关爱退役士兵、让奉献国防者同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暖心之举。可某地76岁的农村退伍老兵刘茂林却感到暖不起来——为了能够领到补助,他必须按民政部门要求,专程到人武部开具参军证明。老人很是不解:“我有《退伍证》,档案在镇武装部档案室,一查就知,为何还非要我再跑一趟出具参军证明?”
例二:某市农具厂工人张拥军今年60岁,按规定到龄办理退休手续。他拿着《退伍证》询问社保部门,社保部门要求其到人武部出具参军证明后,方可将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张拥军也是一脸不解:“我当过兵,档案有记载,还要出参军证明,这不是多余吗?”
例三:山东某市一高中毕业生杨猛梦想报考军校,被要求提供其爷爷奶奶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为此,该考生不得不远赴爷爷奶奶户籍所在地江苏,奔波盖章。他不理解:“作为公安机关,一个人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警务平台即可联网查询,何须当事人去取证?”
笔者粗略地对某市涉军出具“奇葩证明”的人数进行了统计:近3年来,因报考军校生、国防生,派出所要求考生出具社会关系无违法犯罪证明的近300人;曾是军人、有工作单位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或家居农村、年满60的老复员军人等,到人武部出具参军证明的400余人。开证明的过程,让这些或正在立志从军报国或曾经为国防事业流血流汗的人多少有些心里不舒服。
其实,涉军证明,或因事关部队特殊战斗集体的纯洁性要求,或因涉及人、财、物以及国家优抚政策,有关部门要求严一些紧一些,大家都能理解。但是,不可否认,部分地区和部门在执行中确实存在要求“证明你妈是你妈”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问题。这说明在涉军政策实施过程中,有些单位、部门的“衙门作风”依旧不改,有的嘴上说落实政策,其实让出具不需要的证明就是人为地设置障碍,有故意刁难之嫌。这种抱残守缺、规避责任的官僚主义作风不仅与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悖,更违背了政策制定的初衷。
十九大报告中指出: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可见,好的涉军政策体现党和国家对军人的关心厚爱,各级各部门需要真落实、快落实,让好政策大快人心,让群众拍手称快。而不是用一份多余的“证明”体现落实,让大家跑蹆看脸、心中添堵。一句话,涉军奇葩“证明”当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