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推进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现纪律、巡视、派驻监督全覆盖,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建立健全党内监督体系。
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贯彻党的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中央纪委、监察部全面实现合署办公,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125个减少到14个;调整内设机构,增设纪检监察室,增强监督执纪力量,设立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强化自我监督;省市两级纪委也相应完成内设机构人员调整,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精简比例达90%。今年以来,落实十九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要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再次进行内设机构改革,调整优化内设机构设置、职能权限配置和人员编制配备,实行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职能分离、部门分设,在内部形成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机制。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作出的决策部署,中央纪委着力推动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保证纪委监督权的相对独立性和权威性。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强调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巡视是党内监督战略性制度安排,党中央确立“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推动改革、促进发展”的巡视工作方针,两次修订《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十八届党中央共对277个党组织开展巡视,完成对省区市、中央和国家机关、中管企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中管高校等的巡视,在党的历史上首次实现一届任期内巡视全覆盖,巡视利剑作用彰显。党的十九大后,党中央研究制定巡视工作五年规划,深化政治巡视,高质量推进巡视全覆盖,通过抓整改做好巡视“后半篇文章”。目前,十九届中央第一轮巡视已经完成,第二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正在有序进行。派驻机构是纪委的监督探头,通过实行单独派驻和综合派驻相结合,中央纪委于2015年完成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全面派驻纪检机构,47个纪检组监督139个部门和单位。今年以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战略部署,与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相衔接,党中央印发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方案,合并设立、全面派驻纪检监察组,使派驻纪检监察组职能更加优化、监督更加有力;制定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全面加强对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机构的领导,分类施策、稳步推进中管企业、中管金融企业以及党委书记和校长列入中央管理的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决定向中管金融企业派驻纪检监察组,有力完善了党内监督体系。
(六)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消除党和国家内部存在的严重隐患,夺取了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
腐败是党执政面临的最大威胁,严重侵蚀党的执政基础。党的十八大后,党中央深化对反腐败斗争形势的认识,在1993年以来一直沿用“依然严峻”表述的基础上,增加“复杂”二字,强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持续形成强大威慑。把握政策、突出重点,严肃查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把三类情况同时具备的作为重中之重。严肃查处大搞权钱交易、官商勾结、利益输送的典型,发挥震慑和警示作用。十八届党中央批准立案审查的省军级以上党员干部及其他中管干部440人,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候补委员43人,中央纪委委员9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立案154.5万件,处分153.7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8900余人,县处级干部6.3万人,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5.8万人。与此同时,把追逃追赃作为遏制腐败蔓延的重要一环,建立外逃人员数据库,公布百名外逃人员红色通缉令,连续组织开展“天网行动”,一批外逃的腐败分子被缉拿归案。积极倡导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与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建立双边执法合作机制。坚持追逃防逃两手抓,筑牢防逃堤坝,切断腐败分子后路,新增外逃国家工作人员从2014年的101人降至2015年的31人、2016年的19人、2017年的4人,构建起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党的十九大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已对70多名中管干部立案审查调查。强化精准思维,紧盯公权力行使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严惩贪污贿赂、利益输送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追逃追赃继续深入挺进,启动“天网2018”行动,发布《关于敦促职务犯罪案件境外在逃人员投案自首的公告》,一批外逃人员在政策感召和法律威慑下主动自首。2014年以来,共从120多个国家和地区追回外逃人员近5000人,“百名红通人员”中已有55人落网。
(七)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民心向背是最大的政治,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始终是党的奋斗目标,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把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成效的根本标准。党的十八大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着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努力让人民群众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有更多获得感。中央纪委对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作出专门部署,重点对25个省区市263个问题督查督办,通报曝光42起典型案例。省区市党委和纪委聚焦扶贫民生领域,开展专项巡视巡察,加大对“小官大贪”惩处力度,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雁过拔毛”、强占掠夺问题,严惩向扶贫资金财物“动奶酪”的行为。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处分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27.8万人。党的十九大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贯彻中央脱贫工作决策部署不坚决不到位,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的行为;着力发现和纠正扶贫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搞数字脱贫、虚假脱贫,扶贫工作不扎实、脱贫结果不真实、发现问题不整改的严肃问责。依法惩治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扶贫款物以及在扶贫项目中以权谋私等职务违法犯罪,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问题严肃查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与政法机关整体联动,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地区、行业和领域,深挖严查放纵、包庇黑恶势力甚至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党的十九大以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查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13.3万起、处理18万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2万人。
(八)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强化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事关全局、影响深远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重大顶层设计,根本目的是要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构建集中统一、权威高效的监察体系,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强化党和国家自我监督。习近平总书记先后6次主持中央有关会议专题研究决策,确定推进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时间表、路线图,决定于2016年10月在北京、山西、浙江先行先试,为在全国推开改革积累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十八届中央纪委召开26次会议,深入研究部署,抓好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对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作出战略部署,要求将试点工作在全国推开。十九届中央纪委接力推进,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省区市迅速行动,在2018年2月底前,31个省级、340个市级、2849个县级监察委员会全部完成组建,共划转编制6.1万个,实际转隶干部4.5万人。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和监察法,组建国家监察委员会,产生国家监察委员会领导人员,标志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这是中国特色国家治理体系建设的大事件。各级监委成立以来,认真落实纪委监委合署办公要求,扎实推进全面融合和战略性重塑,及时开展学习培训,既学党章党规党纪又学宪法法律法规,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急需的制度流程,积极运用调查措施,用留置取代“两规”,保持了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制度优势不断转化为治理效能。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从全面从严治党、强化自我监督出发,走深化改革、创新体制的路径,经过总结将改革成果载入宪法监察法、纳入法治化轨道,实现了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有机统一,既有利于加强党的集中统一领导、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又有利于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增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心和信赖;还有利于丰富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对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产生深远影响,必将使全党全国人民进一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提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方略,对新时代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全面部署,为纪检监察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适应新形势,展现新作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在新起点上推进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面对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任务,面对党中央的信任和人民的重托,纪检监察机关使命光荣、责任重大。必须时刻铭记打铁必须自身硬的要求,从严从实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努力做到政治过硬、本领高强,当好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要带头加强机关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践行“两个维护”,把准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能力,在大是大非面前敢于亮剑、敢于斗争。带头提升履职本领,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学习相关领域专业知识,加强调查研究和实践锻炼,提高执行政策水平、执纪执法水平、思想政治工作水平。带头强化自我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其他各方面监督,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坚决防止“灯下黑”,以严明的纪律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铁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