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图16轰炸机。前苏联图波列夫设计局研制的一种变后掠翼超音速战略轰炸机,北大西洋公约组织称之为“海盗旗”(B1ackjack),不仅能以亚音速、低空突防进行攻击,而且可以在高空、超音速(M数大于1)的情况下作战。携带巡航导弹和近距攻击导弹时,能够对预先确定坐标的目标进行核打击,在今后装备了高精度常规精确制导炸弹后可以攻击机动目标或战术目标。
轰炸机成为火力中坚,源于其常规火力有四种能力:一是聚焦能力。外军现有轰炸机载弹量都在20吨以上,最多的达60吨,便于将火力集中于打击目标。美军计算,“B-2轰炸机3机编队的常规火力可以瞬间摧毁1个装甲师”“8架B-2轰炸机的作战能力可与1艘航母的全部军械相匹敌”。二是“点穴能力”。轰炸机能挂载多种“钻地”“穿洞”“窒息”等精确制导弹药。三是面积覆盖能力。阿富汗战争中,B-52单机火力覆盖2400米×1600米。B-1B轰炸机则可携带40枚集束炸弹,投放后分解成1600个火箭弹攻击目标。四是防区外发射能力。海湾战争开战时,美国从国内起飞的7架B-52轰炸机已飞行1.2万千米至红海上空,在距巴格达1000多千米发射了35枚巡航导弹,准确摧毁了8个战略目标。
轰炸机具有战略威慑力
美国历来重视以兵临城下、舰逼国门、空中待战,显示进攻性布阵威势,达成“不战而屈人之兵”,或通过小规模进攻震慑敌人。“珍珠港事件”后5个多月,美国以陆军航空队的16架B-52轰炸机,在杜立特带领下,从抵近日本的美国海军航空母舰上勇敢起飞“光顾”东京,虽然投弹量不多,政治意义大于军事意义,但日本人感到匪夷所思,不知是从哪里冒出来的美国轰炸机,“举国上下极为惊恐”,称这是“日本的彻底失败”。罗斯福则戏弄日本似地宣布说:“美国的轰炸机是从香格里拉起飞的。”美国“珍珠港事件”后的颓丧情绪为之一振。
二战以来,美国先后推行“遏制战略”“大规模报复战略”“现实威慑战略”“竞争战略”等战略。“遏制”“报复”“威慑”“竞争”概念的基础是“三位一体”核力量,其中轰炸机是支柱之一。1949年,美国总统的“空军政策委员会”声称:“以核报复相威胁是国防政策的基石。由于核弹头的洲际运载系统将可能突破企图拦截它们的防空系统,所以一支常备不懈的进攻性空军部队对于从一开始就遏制战争是必不可少的。”美军轰炸机1954年1000架,而到1960年增加到2000架,其中,B-52从1955年装备部队,至1962年10月停产,共生产744架,使用至今。可见,那个时期美国把“威慑”任务主要寄托在轰炸机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