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3月9日电 今年的最高法报告提到,出台人脸识别司法解释,制止滥用人脸识别技术行为,让公众不再为自己的“脸面”担忧。在过去一年,维护个人信息安全的防护网越织越密,彰显司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决心,让人民切身感受到法治带来的安全感。
近年来,法治建设与时俱进,紧跟技术发展和时代进步。当前,我国已进入数字经济红利大规模释放的时代,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区块链、云计算等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层出不穷,对我国发展模式和治理模式产生深刻影响,同时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变得突出和紧迫。
人脸、指纹、DNA等个人生物信息属于敏感个人信息。滥用此类技术将导致公民隐私权、财产权等权益受到侵害,甚至威胁公共安全。如何在推进数字经济发展进程中,用好管好数据,保障公民个人信息安全、保护好公民的“脸面”问题,是一道必答题。
个人信息泄露是公众深恶痛绝和反映强烈的问题。与人民切身利益相关的事,法治的步伐必须紧紧跟随。技术的新玩法、新花样层出不穷,需对症下药、精准施策,也需持之以恒、久久为功。要让技术成为法律调控范围内的利器,让法律成为技术可行基础上的善法,守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对于技术滥用的非法行为,司法机关必须重拳出击、整治到底。
司法要跟得上社会和技术进步,才能约束非法、震慑犯罪。提升群众司法满意度,推动法治为民办实事,要聚焦人民的急难愁盼,要一件接一件切实维护好人脸安全这样的关键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