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 欣 男,蒙古族,中共党员,1971年出生,1989年入伍,1993年退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鄯善县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教导员
庞欣从1997年开始坚持照料8个汉族、维吾尔族、回族困难老人家庭,照顾老人们生活起居,并为其中3位老人送终。他23年如一日,以“一名警察”名义匿名为52名孤儿和贫困学生捐款捐物,帮助他们实现读书梦。自2015年以来,他连续7年将评先评优获得的奖金和年底奖励工资,作为特殊党费上缴党组织,用于帮助困难党员。他曾因公负伤需常年吃药,家庭负担较重,却坚持从收入中拿出近40万元赡养“父母”、抚养“儿女”,资助需要帮助的人。2022年被评为第七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道德模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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