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 李 刚
李刚,男,汉族,1986年6月生,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人民检察院驾驶员。
见义勇为已经成为李刚的习惯,他多次不顾个人安危,在群众危难时刻舍身相救。李刚挺身而出、舍生忘死的英雄气概,是对见义勇为美德的最好诠释。
2019年1月24日14时许,七台河市某小区突发火灾。住户王女士抱着5个月大的孩子逃生,出门后发现楼道里浓烟滚滚,无法下楼。这时,家门又已反锁,进退两难。情急之下,王女士抱着孩子坐在3楼楼道窗台上,准备跳窗逃生。
当时,李刚正开着货车在附近送货,听到呼救声后,立即赶过来。他设法爬到二楼阳台,当时他距离王女士只有不到一层楼高的距离。王女士正准备先将孩子递给李刚,不料包裹婴儿的棉衣突然松开,婴儿滑了下去。千钧一发之际,李刚眼疾手快,右手迅速一捞,将婴儿揽入怀中,递给一起救援的其他人员。他让王女士踩着自己的肩膀跳下来,再稳稳地接住她,将其平安救出。事后,李刚忍着右臂疼痛,悄悄离开现场。后经医院检查,他的右臂确诊为急性软组织挫伤。
这不是李刚第一次救人。2017年9月13日,在七台河市实验高中门前,一辆货车与出租车相撞。出租车车体严重变形,水箱冒着热气,有三人被困车里,其中,一位妇女和小孩浑身是血,伤势很重。李刚用拳头打碎车窗,顾不上双手已被碎玻璃划得鲜血淋淋,逐一将三人奋力救出,又叫停路过的出租车把人送到医院抢救。受伤人员因为抢救及时,得以脱险。
2020年8月13日,李刚正在某小区送货,忽然听到有人喊:“1号楼着火了!”他边跑回车里取灭火器,边拨打火警电话。面对炽热火焰和有毒浓烟,他毫不犹豫冲进楼道,咬紧牙关,坚持灭火,有效控制住火势,为消防员灭火赢得时间。
李刚荣获黑龙江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