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生物安全法、香港国安法,修改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等
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取得显著进展
——访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
本报记者 张天培
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这是国家安全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加强国家安全宣传教育,增强全民国家安全观念,夯实国家安全的群众基础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4月14日,记者就国家安全领域立法情况采访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立法规划室主任岳仲明。
记者:请介绍一下本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维护我国国家安全领域的立法情况,主要涉及哪些方面?在维护国家安全方面发挥了什么作用?
岳仲明: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顺应人民期盼,加快立法步伐,不断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国家安全领域立法取得显著进展。为有效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制定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密码法,修改档案法,审议海上交通安全法修订草案、数据安全法草案、个人信息保护法草案、反有组织犯罪法草案、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等;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建设需要,制定海警法、退役军人保障法,修改国防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审议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草案、兵役法修订草案、军事设施保护法修订草案等。此外,还通过一系列立法“组合拳”维护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法治秩序,扭转了香港在国家安全领域长期“不设防”的严峻局面,为实现香港由乱及治,确保香港长期繁荣稳定提供了坚实法治保障。
记者:4月15日,生物安全法正式实施,请问制定这部法律的特殊性和重要意义是什么?
岳仲明:随着国内外环境深刻复杂变化和生物技术快速发展,生物安全已成为国家安全的新疆域。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从战略和全局高度作出重大决策部署,把生物安全纳入国家安全体系。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强调要加快立法步伐,尽快推动出台生物安全法,加快构建生物安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度保障体系。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生物安全法。生物安全法的颁布和实施,对保障人民生命健康、维护国家安全、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具有重要功效和价值。
记者:制定实施出口管制法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应对风险挑战方面有什么积极意义?
岳仲明:上世纪90年代末,我国先后制定了6部有关出口管制的行政法规,形成了覆盖核、生物、化学、导弹以及军品等物项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体系。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根据形势变化,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际通行做法,提升立法层级,制定一部统领出口管制工作的法律。2020年10月1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出口管制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出口管制法的出台,建立了统一的出口管制法律制度框架,对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履行防扩散等国际义务,加强和规范出口管制工作,彰显我负责任的国际大国形象,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记者:在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加快构建完善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方面,全国人大常委会做了哪些工作?
岳仲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防和军队建设作出一系列新的理论概括和战略安排,武装力量领导指挥体制、规模结构和力量编成、军事政策制度改革压茬推进、持续深入。这些重大理论创新成果、战略决策部署和实践成功经验需要通过法律形式进行确认和体现。2020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积极通过立法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对人民武装警察法、国防法进行了系统完善,并制定了海警法,为有效维护国家军事安全提供了强有力法治保障。
记者:请介绍一下制定实施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法的重大意义是什么?
岳仲明:香港回归以来,“一国两制”成功实践举世公认,但也存在着维护国家安全的制度短板,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香港特别行政区难以自行完成立法任务,“港独”等各类分裂国家违法活动,外国和境外势力利用香港从事危害我国国家安全的活动,严重危害国家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香港特区国家安全面临现实风险。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健全香港特别行政区维护国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的决定,同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相关法律。2020年6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宪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国人大的有关决定,制定香港国安法并将其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布实施。这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会议精神,采取“决定+立法”的形式,从国家层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区维护国家安全制度机制的重要举措。香港国安法自实施以来,有效打击了与香港特区有关的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堵塞香港特区在维护国家安全法律制度和执行机制方面存在的漏洞,有力地维护了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和香港的长期繁荣稳定,香港走上由乱转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