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新时代军事职业教育创新发展
——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就《军队军事职业教育条例(试行)》答记者问
■徐 有 徐东辉 解放军报特约记者 吴 旭
武警某部官兵利用军事职业教育平台开展线上学习。
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日前签署命令,发布《军队军事职业教育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近日,军委训练管理部领导就《条例》的主要精神,接受了记者采访。
制定出台《条例》是时代所需、强军所系、改革所向、官兵所盼
问:出台《条例》的基本考虑是什么?
答:制定出台《条例》是贯彻军委号令、推进依法治教的务实举措,是时代所需、强军所系、改革所向、官兵所盼。《条例》作为军事职业教育领域的“母法”,注重与国家、军队上位法规及相关政策匹配对接,为下一步陆续出台的配套规章细则预留空间,是推进军事职业教育常态化、规范化、科学化运行的制度保证。
一是贯彻落实习近平主席关于军事教育重要论述的政治要求。习近平主席对军事教育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这是开展军事职业教育工作的根本遵循和基本指导,必须坚决贯彻落实到《条例》中。
二是培养能打胜仗新型军事人才的客观要求。“强军”强在人才,“一流”首先是人才一流。完善三位一体的新型军事人才培养体系,进一步聚焦备战打仗和岗位急需,突出新理论、新技术、新装备、新战法、新训法等知识学习,发挥好军事职业教育大平台育人功能,引导官兵立足岗位刻苦学习钻研,持续提升军人职业素养,助推军事人员现代化,需要出台《条例》提供法规支撑。
三是加快建设新时代学习型军营的内在要求。党中央作出加快建设全民终身学习体系战略部署,加快新时代学习型军营建设,对构建形成官兵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终身学习格局提出了新使命、新内涵和新要求,需要通过《条例》贯彻落实。
四是推进军事职业教育常态化发展的现实要求。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整合现有制度规定,固化实践经验成果,指导规范运行管理,牵引推动制度完善,需要顶层构设一部军事职业教育管总法规。
形成与新体制相衔接的军事职业教育法规制度
第76集团军某旅三级军士长陈明参加高级狙击专业士兵职业技能鉴定培训。
问:《条例》的指导思想和把握的重点是什么?
答:制定《条例》,立足三位一体联合育人体系,坚持立德树人、为战育人,紧贴使命任务、岗位履职和职业发展,明确军事职业教育的基本任务和标准要求,规范各领域各要素工作运行,形成与新体制相衔接的军事职业教育法规制度,为实现党在新时代的强军目标、把人民军队全面建成世界一流军队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具体把握以下方面:
一是思想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强军思想,贯彻新时代军事教育方针,科学把握军事职业教育的战略定位和目标要求,确保正确政治方向。
二是聚焦打仗。坚持面向战场、面向部队、面向未来,为战教战、以战领学,把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贯穿全过程和各方面,提高军队人员学习力和部队战斗力。
三是创新驱动。遵循部队战建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现代军事教育规律,借鉴世界职业军事教育和国家继续教育有益经验,提出新理念新举措新要求。
四是体现特色。适应信息时代发展趋势,坚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突出岗位主导、全员覆盖、分类实施、统放结合,引导各级官兵立足实际开展灵活多样的在岗继续教育。
五是规范实用。坚持科学立法,推进军事职业教育与军队院校教育结合,与部队训练实践融合,着力增强《条例》的规范性、适用性、稳定性和操作性。
阐释军事职业教育“是什么”“谁来管”“教什么”“怎么学”“学什么”“如何保”等问题
问:《条例》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条例》共设8章43条,从逻辑架构上分为6个部分。
第一部分为总则,从适用范围、地位作用、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等维度,回答军事职业教育“是什么”问题。
第二部分为领导管理,在中央军委统一领导下,从军委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和武警部队以及部队、院校、科研机构和训练机构等层面,明确军事职业教育“谁来管”问题。
第三部分为教育任务,从任务依据、分类以及组织形式和内容等方面,明晰军事职业教育“教什么”问题。
第四部分为学习管理,从计划建立、过程监管、考核评价和记录归档等环节,解决军事职业教育“怎么学”问题。
第五部分为学习资源,从建设原则、资源类别、建设任务、质量管理等方面,指明军事职业教育“学什么”问题。
第六部分为支撑保障,从教学服务、专业队伍、条件保障、激励监督等核心要素,回应军事职业教育“如何保”问题。
提出军事职业教育运行架构体系
问:《条例》有哪些创新点?
答:从内容上看,《条例》的创新点集中体现在5个方面:
一是科学界定功能定位。鲜明提出三位一体体系下,军事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对象范围、组织形态、时代要求等基本内涵。
二是系统设计运行架构。从领导管理、教育任务、组织实施、运行保障等方面,提出军事职业教育运行架构体系,立起军事职业教育“四梁八柱”,为工作开展提供指导。
三是用好政策制度重要杠杆。立起战斗力贡献率导向,确立学习成果、岗位业绩等军事职业教育学习成效综合评价标准要求,以正向激励为主体,建立健全入学标准、经济补助、学历提升、表彰奖励和教学激励等动力机制。
四是清晰划分职责界面。明确军委统一领导全军军事职业教育工作,区分军委机关部门、战区、军兵种和部队等不同层级,明晰职责界面。
五是着力突出关键支撑。坚持需求牵引、信息主导、集约共享、注重效益的原则,依托现有教育训练保障条件,推进军事职业教育支撑条件建设,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为军事职业教育常态有序运行提供有力保证。
实施科学化、精细化、个性化的学习管理
士兵职业技能鉴定等级考核分初级、中级、高级、技师和高级技师5个技能等级,考核合格后颁发国家认可、军地通用的资格证书,并作为士官选取的资格条件。程 烨摄
问:《条例》对军事职业教育学习管理提出了哪些措施?
答:实施科学化、精细化、个性化的学习管理,是军事职业教育有序有效推开的前提。《条例》明确,军队单位应当依据军队人员岗位任职资格标准和职业发展目标,立足本单位实际,结合制定军事训练、政治教育、安全管理等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军事职业教育任务,加强所属人员军事职业教育学习计划、学习过程、学习绩效、学习档案等管理工作。官兵应当根据本单位军事职业教育任务安排,结合岗位特点、履职要求和职业发展需求,拟制年度个人学习计划,做到岗位履职最紧缺什么、最急需什么,就突出学什么、补什么,个人学习计划报直接领导审核后,应严格遵守军事职业教育制度规定,完成相应在岗自主学习任务,接受所在单位对其学习计划完成情况、学习成果以及促进履职能力提升等绩效进行综合评估。
最大限度调动各方参与军事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官兵的获得感和成就感
问:《条例》对官兵参与军事职业教育提出了哪些激励措施?
答:动力激励是撬动军事职业教育的有力杠杆。《条例》从激发学习动力、教学动力和管理动力三个方面提出务实性举措。
一是学习动力方面,提出将军事职业教育学习绩效评估结果纳入军队人员考核体系,作为评定考核结果等次的重要内容,个人年度军事训练综合成绩拟评定为优秀的,军事职业教育学习绩效评估结果应当达到良好以上;军队人员经批准,在岗参加与履职岗位密切相关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培训,获得相应学历学位和资格认证、技能鉴定证书的,按照不低于学费或培训费50%的标准给予补助。
二是教学动力方面,提出对承担军事职业教育教学任务的军队院校教员,参照有关标准计算教学工作量和课时补助;对承担军事职业教育教学任务的聘请人员,参照军队培训费管理规定发给讲课费;明确军事职业教育在线开放课程、在线虚拟训练课程、音频课程编写费用标准;对自主开发的优质微课给予适当经费资助;实行精品在线开放课程认定制度;将军事职业教育相关教学成果纳入军队院校教学成果评审奖励范围。
三是管理动力方面,明确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军事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定期发布全军军事职业教育质量报告;依据军事训练监察有关规定,将军事职业教育实施情况纳入教育监察范畴。通过上述措施,最大限度调动各方参与军事职业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增强官兵的获得感和成就感。
全员参加主动学习,以学习加速度赢得强军兴军加速度
问:法规的生命和权威都在于贯彻落实,对落实《条例》有什么要求?
答:提高军事职业教育法治化水平,必须不折不扣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各级党委担负本单位军事职业教育主体责任,要强化法治意识、责任意识,贯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基本方略,将军事职业教育工作纳入党委议训,融入各项工作统筹安排,发挥好军事职业教育大平台育人功能。各级主要领导是本单位军事职业教育第一责任人,要带头抓建当“校长”,带头学习当示范,引导官兵把终身学习外化为行为习惯、内化为精神追求。各大单位要依据《条例》制定配套实施细则,确保军事职业教育任务有效落实。全军上下都要积极行动起来,充分认清全面推开军事职业教育的重大战略意义,全员参加主动学习,积极关心支持军事职业教育发展,以学习加速度赢得强军兴军加速度。军委训练管理部将采取多种形式进行辅导解读,同时加强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推动《条例》全面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