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军官依法退役稳定服役
——认真学习贯彻《现役军官退役暂行规定》
■解放军报评论员
日前,中央军委印发《现役军官退役暂行规定》。这是按照军官职业化内在要求,推动军官依法退役、稳定服役的重要改革创新,对维护军官职业安全、增强军官队伍活力、提高人才培养使用效益,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加快锻造德才兼备的高素质专业化军官队伍,把好入口非常关键,畅通出口同样至关重要。《规定》着眼稳定保留骨干人才和促进军官队伍有序更替,把退役纳入军官职业发展管理一体设计,对军官退役的类型、标准条件、办理程序等作了统筹规范。新的军官制度施行之后,军官对什么时候应该退役、什么情形不能退役更加清楚,军官的职业安全感、稳定性明显增强,更加有利于解决军官后顾之忧、激发队伍动力活力,保证军官服役期间安心履职尽责、专心备战打仗。
军官退役,既是事业需要,也是客观规律。人民军队自成立以来,之所以从小到大、从弱到强、从胜利不断走向胜利,靠的是党的坚强领导,靠的是一代又一代官兵的接续奋斗。广大军官要一如既往继承和发扬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坚持革命理想高于天,把个人的进退去留自觉与党和军队事业融在一起,组织安排退役就坚决服从组织的决定,并始终保持革命军人的本色和作风,自觉做到若有战、召必回。
退役后的安置,是军官关心关注的问题。这次军官制度改革,对军官退役后的安置方式作了调整优化,主要是区分不同情形,分别作退休、转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复员等安置。这样调整,坚持服役时间越长、贡献越大、安置越好,引导广大军官长期服役、多作贡献。退役安置方式无论怎么改、改成什么,党和军队对广大退役军官的关心关怀始终不会变,退役后的安置和待遇也会更有保障,广大军官要正确理解和把握这次改革的精神,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决策部署上来。
《规定》与退役移交、安置等方面法律法规前后贯通、衔接配套,共同构成军官退役政策制度体系。各级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把贯彻落实军官退役有关政策法规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既要采取多种方式让官兵熟悉掌握政策,也要深入抓好政策贯彻落实,切实把退役对象精准确定好,把骨干人才保留使用好,把退役军官协调安置好,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因素,激励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强军事业和备战打仗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