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8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这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成果。这部法律围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作出了哪些规范,有哪些值得关注的亮点和创新点?为更好深入学习和宣传贯彻落实这部法律,央广军事推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系列解读报道。第一篇解读重点是: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全社会参与支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以及军人地位等。解读专家: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国防大学联合勤务学院教授郝万禄。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
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是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起草组专家,国防大学教授郝万禄介绍,这部法律对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作出了三方面规定。
郝万禄:
法律对此作出三个方面规定,可以概括为三个关键词:责任、考核、表彰。第一,明确了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的各类主体责任。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其他组织,都有依法保障军人地位和权益的责任,全体公民都应当依法维护军人合法权益。第二,明确了这项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法律规定,中央和国家有关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军队各级机关,都应当把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情况,作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等工作评比的重要内容,同时也要作为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第三,明确了这项工作的表彰奖励机制。规定明确,对在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这样做的目的是在全社会范围内树立榜样和模范,推动这项工作的有效落实。
国防大学郝万禄教授接受总台央广记者专访(廖振华 摄)
国防是全民的国防,维护军人地位、保障军人权益需要动员全社会力量。国防大学教授郝万禄说,这部法律对全社会参与支持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作了五个方面规定,目的是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工作的积极性,也有利于强化全民国防意识。
郝万禄:
第一,国家鼓励和引导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军人权益保障提供支持。其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社会力量还要依法给予税收优惠等政策支持。第二,国家鼓励民营医疗机构,为军人军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就医提供优待服务。第三,国家鼓励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优先安排随军家属就业,对国有企业提出“按照用工需求的适当比例聘用”的硬性要求。第四,国家鼓励和扶持具备条件的民办学校,为军人子女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提供教育优待。第五,国家鼓励和支持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为困难军人家庭提供援助服务。
国防大学郝万禄教授接受总台央广记者专访(史琳清 摄)
国防大学教授郝万禄强调,确立军人的法律地位是规范军人权益的依据和逻辑起点,也是整部法律立起来的关键。那么,这部法律对“军人地位”作了什么样的规定?面对记者的提问,郝万禄教授谈到,这部法律所规范的军人地位,涉及军人义务和军人权利两个层面。
郝万禄:
这部法律对军人地位作出明确规范,概括为:军人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国家武装力量基本成员,是人民子弟兵,是捍卫国家主权、统一、领土完整的坚强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力量,并相应规定了军人担负的职责使命。在此基础上,这部法律还对军人政治权利、军人履职保障等作了明确。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律中鲜明确立军人地位,以法律形式宣示国家的鲜明态度和全社会应遵循的价值取向,可以起到引领全篇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