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9月20日,第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五四宪法”确认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夺取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中国人民掌握国家权力的历史变革;总结了新中国社会改造与社会建设的经验,规定了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规定了国家在过渡时期的总任务和建设社会主义的道路、目标,是中华民族站起来的最高政治法律标志,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宪法”。“五四宪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巩固新中国革命政权、确保中国人民站起来,对于促进社会主义经济发展、团结全国各族人民进行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发挥了积极推动和保障作用。
第一部真正意义上的“人民的宪法”
来源:法制日报责任编辑:于雅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