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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布疫情谣言是什么违法行为?造谣疫情怎么处罚?

导读:“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想必这句话大家都不会陌生,针对个别网民在网络上发布不明真假的消息,甚至恶意编造疫情谣言,这些都是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大律师网小编建议大家通过地方政府等正规渠道发布的消息去了解疫情,做到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以免触犯法律,下面,一起来了解,散布疫情谣言是什么违法行为?造谣疫情怎么处罚?疫情期间造谣怎么举报?

散布疫情谣言是什么违法行为?

编造、传播谣言在《行政处罚法》中为“散布谣言”,在刑法中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

  散布谣言,编造、传播虚假疫情的行为视情节和结果,可能导致行政违法或涉嫌刑事犯罪。如果行为人通过微信、微博,声称某小区有新冠病毒确诊病例或某地因患新冠病毒已死亡多少人等虚假信息,从而散布谣言、谎报疫情、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5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公安机关对行为人可处5日以上10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其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第291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将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散布疫情谣言可涉嫌多项罪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的规定,造谣传谣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煽动分裂国家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寻衅滋事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犯罪。其中,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以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可至有期徒刑十五年。

造谣疫情怎么处罚?

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可能出现的违法犯罪行为,2020年2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其中第二条第(六)款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造谣传谣的行为做了专门的规定,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笔者现根据该《意见》的规定,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列出相关犯罪情况如下:

  (一)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编造虚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寻衅滋事罪。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

  (三)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利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制造、传播谣言,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四)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虚假疫情信息或者其他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对虚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准、恰当处置。对恶意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制造社会恐慌,挑动社会情绪,扰乱公共秩序,特别是恶意攻击党和政府,借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要依法严惩。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疫情期间造谣怎么举报?

1、疫情期间造谣可以到当地的派出所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来进行投诉,也可以通过当地政府网站上公布的举报热线进行,详情可查询当地政府官方网站。

2、通过微信举报疫情谣言的通道,打开微信搜索【征集疫情防控线索】,即可看到由国务院办公厅主办,面向社会征集疫情防控工作问题线索及意见建议的服务,也可以通过点击【支付】-【城市服务】-【疫情专区】-【征集疫情防控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