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保障经济高质量发展
依法服务三大攻坚战。审结民间借贷案件223.6万件,妥善处理网络借贷、金融不良债权转让等纠纷,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依法严惩涉地下钱庄犯罪,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审结金融借款、保险、证券等案件83.9万件。推进证券期货等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出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45条意见。依法审理涉农纠纷案件,服务“三农”工作发展。内蒙古、四川、贵州、云南、宁夏等地法院精准对接贫困地区群众司法需求,积极服务脱贫攻坚。严惩污染环境犯罪,审结相关案件2204件。制定服务新时代生态环境保护意见,审结环境资源案件25.1万件。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程序规则,探索适用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环境修复司法举措。湖北、重庆、青海等地法院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依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一审商事案件341.8万件。加强破产审判工作,审结公司清算、企业破产等案件1.6万件,妥善审理青岛造船厂等一批资产规模大、职工人数多的企业破产重整案件,在北京、上海、深圳设立破产法庭。依法审理涉新交易新模式新业态案件,服务新旧动能转换。审结买卖合同案件99.5万件,规范市场交易行为。审结房地产纠纷案件60.8万件,维护良好交易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规范有序发展。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执行合同”等司法指标国际评估效果,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依法服务民营经济发展,保护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审慎适用强制措施,禁止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让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加大涉产权刑事申诉案件清理力度,再审改判张文中无罪,依法甄别纠正涉产权冤错案件,发布两批13个典型案例,传递党中央依法保护产权和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的强烈信号,促进稳定社会预期。依法审理涉产权保护国家赔偿案件。依法审理企业借贷、股权质押、互联互保等案件,规范融资渠道。会同全国工商联出台意见,发挥商会调解功能,及时化解民营经济领域矛盾纠纷。
依法服务区域协调发展。北京、天津、河北法院推进司法协作和资源共享,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设立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服务雄安新区建设。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法院协同建设法治长三角,服务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辽宁、吉林、黑龙江法院围绕新时代东北全面振兴积极提供司法服务。广东法院推动建立商事纠纷跨境解决机制,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
依法服务创新型国家建设。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28.8万件,同比上升41.8%,服务创新驱动发展。建立国家层面知识产权案件上诉审理机制,设立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主要审理专利等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上诉案件,统一裁判标准,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加强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和19个知识产权法庭建设,为各类创新创造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依法服务全方位对外开放。审结一审涉外民商事案件1.5万件。依法审理迪奥尔公司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等案件,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在深圳、西安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国际商事法庭,组建国际商事专家委员会,建立“一站式”国际商事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服务共建“一带一路”和全面开放新格局。出台服务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意见,服务自贸试验区建设。湖北、重庆、四川等地法院积极服务内陆开放新高地建设。审结一审海事海商案件1.6万件,维护国家利益和海洋权益,服务海洋强国建设。举办中国与葡萄牙语国家、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最高法院院长会议和世界执行大会,讲好中国法治故事,传播好中国法治声音。
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
依法审理涉民生案件。审结一审民事案件901.7万件,同比上升8.7%,其中涉及教育、就业、医疗、养老、消费等案件111.1万件。推广河南、湖南等地法院经验,依法制裁恶意欠薪行为,帮助农民工追回劳动报酬95.3亿元。审结婚姻家庭案件181.4万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589份。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改革,会同全国妇联等完善联席会议机制,共同促进新时代家庭文明建设。依法审理利用保健品、投资理财诈骗老年人等案件,严惩坑害老年人的犯罪行为。会同中国残联出台意见,为残疾人参加诉讼提供便利,加强对涉诉残疾人的援助救助,切实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在制定司法解释、审判执行案件中全面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落实英雄烈士保护法,陕西、江西法院依法审理侵犯叶挺、方志敏烈士名誉权案,旗帜鲜明保护英烈名誉荣誉,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制定惩治虚假诉讼司法解释,倡导诚信、制裁失信。依法支持公民通过正当防卫同犯罪行为作斗争,保护见义勇为,弘扬社会正气。推出《阳光下的法庭》等法院文化作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审结一审行政案件25.1万件,出台贯彻执行新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服务保障“放管服”改革。山西、河南、甘肃等地法院开展行政案件集中管辖试点,军事法院推进军事行政审判试点,取得良好效果。依法审理房屋拆迁、劳动保障等行政案件,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依法审理公益诉讼案件。审结检察机关和社会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1919件。会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明确检察公益诉讼案件审理规则。广东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共享单车消费公益诉讼案,判决经营者按承诺退还押金,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共享经济规范发展。江苏、山东等地法院依法审理侮辱消防烈士公益诉讼案,以法律正义捍卫英烈荣光。
坚决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审结、执结涉及军队全面停止有偿服务相关案件18883件,坚决如期完成为军队停偿提供司法保障任务,服务国防和军队改革,服务军民融合发展。加强涉军维权工作,依法审理破坏军事设施、破坏军婚等各类涉军案件,促进军政军民团结。
保护港澳台同胞和归侨侨眷、海外侨胞合法权益。审结涉港澳台案件1.7万件,办理涉港澳台司法协助互助案件9502件。签署内地与香港法院相互认可和执行民商事案件判决的安排,基本实现内地与香港民商事领域司法协助全覆盖。福建法院推出59条措施,切实保护台胞台企合法权益。审结涉侨案件1.6万件。会同中国侨联出台意见,在福建、广东、海南等11个省区市开展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促进涉侨纠纷有效化解。
创新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机制。推行网上立案、自助立案等便民服务,推进“分调裁审”机制改革,福建等地法院优化升级跨域立案诉讼服务,巩固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推广车载法庭、移动背包科技法庭,让“流动的人民法庭”更好满足群众司法需求。深化涉诉信访改革,方便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落实人民陪审员法,增强陪审员广泛性和代表性,更好发挥陪审员作用。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诉调对接,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在线调解平台建设,及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扩大律师调解试点,进一步发挥律师在化解社会矛盾中的重要作用。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各级法院以调解方式结案313.5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