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2018年主要财税政策落实和重点财政工作情况。
2018年,财政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预算法和《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国人大预算决议要求,聚力增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大对三大攻坚战的支持,更多向创新驱动、“三农”、民生等领域倾斜,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狠抓预算执行管理。
大力实施减税降费。完善增值税制度。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至500万元,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企业和电网企业的期末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修改个人所得税法,自2018年10月1日起,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调整优化税率结构,在此基础上研究制定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设立子女教育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修订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实现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税制的重大转变,惠及约8000万纳税人。加大小微企业税收支持力度。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将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单户授信额度上限由100万元提高到1000万元。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对企业新购进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设备、器具允许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调整完善进出口税收政策。分两批对4000多项产品提高出口退税率并简化退税率结构。对包括抗癌药在内的绝大多数进口药品实施零关税,降低汽车整车及零部件、部分日用消费品和工业品进口关税,我国关税总水平由2017年的9.8%降至7.5%。进一步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停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工本费等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等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延长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和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政策期限。上述减税降费措施全年减负约1.3万亿元。
推动三大攻坚战取得明显成效。加强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落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和预算管理,地方政府存量债务置换基本完成。支持地方做好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提前两个月完成1.35万亿元的发行目标,完善管理措施,严控法定限额内专项债务风险。出台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指导地方有序公开债务限额余额、债券发行和资金使用安排、债务还本付息等信息。进一步完善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监管政策,加强资金供给端、项目建设源头风险防控。强化监督问责,配合建立终身问责、倒查责任机制,组织核查部分市县和金融机构违法违规举债行为,并公开通报曝光。健全统计监测机制,及时警示债务风险。督促地方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大力支持脱贫攻坚。中央财政补助地方专项扶贫资金1060.95亿元,增加200亿元,增长23.2%,增加的资金重点用于“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全面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全年整合资金超过3000亿元。严控扶贫领域融资风险,将易地扶贫搬迁贷款融资等统一调整规范为发行地方政府债券融资。探索建立财政扶贫资金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各级各类财政扶贫资金管理。制定财政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绩效目标管理基本实现全覆盖,涉及约11万个扶贫项目、8000多亿元。全年减少农村贫困人口1386万。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中央财政支持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资金约2555亿元,增长13.9%,其中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投入力度为近年来最大。扩大中央财政支持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试点范围。实施促进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政策,建立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补偿制度。启动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示范,支持中西部地区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将宁夏贺兰山东麓、贵州乌蒙山区等14个项目纳入第三批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试点,加上前两批11个试点项目,基本涵盖了“两屏三带”的生态功能区块。
支持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中央一般公共预算本级科学技术支出增长10.3%。支持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并选取部分专项探索开展基于诚信和绩效的“绿色通道”试点。开展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改革督察,在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减少报表和过程检查、推进科研项目绩效评价等方面推出一系列新举措。鼓励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参与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组织实施。支持制造业转型升级。推动智能制造、工业强基、绿色制造和工业互联网发展,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加强能力建设。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试点政策,累计支持推广1087个项目,涉及装备价值总额1500多亿元。激发创业创新活力。支持100个国家级、省级实体经济开发区打造特色载体,助推中小企业“双创”升级。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提升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等的能力。对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补激励。落实“三去一降一补”重点任务。出台推进去产能和“僵尸企业”债务重组相关政策,继续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中央企业处置“僵尸企业”和治理特困企业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加大重点领域补短板力度,发挥中央基建投资作用。规范有序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截至2018年末,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累计落地项目4691个、投资额7.2万亿元,落地率54.2%。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中央财政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长9.2%,老少边穷地区转移支付增长15.7%,不断加大对中西部地区的支持力度。构建雄安新区规划建设起步阶段财政支持政策体系,研究对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等重大区域战略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健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建立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机制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机制。加快消化粮食库存,完善稻谷等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社会民生持续改善。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落实就业创业补贴政策,加强公共就业服务能力建设,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支出468.78亿元,增长6.8%,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361万人。推动教育改革发展。中央财政教育转移支付的84.4%投向中西部地区,并向贫困地区倾斜。全国约1.45亿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并获得免费教科书,1392万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获得生活费补助,1400万进城务工农民工随迁子女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3700万学生享受营养膳食补助。支持学前教育、普通高中、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发展。加强基本民生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提高约5%。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88元,并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5户中央企业和浙江、云南两省的划转试点工作基本完成,19户中央企业的划转工作正在推进中,推动建立国有资本划转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逐步弥补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490元,增加的40元中一半用于加强大病保险保障能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55元。支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困难群众救助工作。提高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惠及全国860余万优抚对象。继续支持各类棚户区改造、公租房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全年棚户区改造开工626万套、农村危房改造190万户。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支持5万余所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财税改革向纵深推进。加快财政体制改革。出台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以及医疗卫生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教育、科技、交通运输等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正在积极推进。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在中央财政层面初步建立了项目支出为主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体系,中央本级项目和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实现全覆盖,建立重点绩效评价常态化机制,2018年组织第三方机构对38个重点民生政策和重大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涉及资金5513亿元,评价结果已经用于改进管理、预算安排和完善政策。中央预算决算公开内容更加细化,省市县级政府和部门预算决算公开深入推进。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范围进一步扩大。完善税收制度。结合减税降费,初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改革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快税收立法进程,环境保护税法、船舶吨税法、烟叶税法顺利实施,耕地占用税法、车辆购置税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资源税法按程序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深化国资国企改革。首次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作了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推动出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推进中央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试点的实施意见,以及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的指导意见,扎实有序落实相关重点工作。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取得重要进展。
财政管理水平继续提高。强化管理基础工作。多措并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完善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支持地方做好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以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清理拖欠民营企业账款等工作。加快推进预算执行动态监控工作,36个省本级、绝大多数市县都已建立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构建网上报销公务平台,实现公务人员出差报销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加强地方暂付款管理。清理整顿地方财政专户工作基本完成。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基本建成,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体系进一步健全。严肃财经纪律。围绕落实重大财税政策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力度,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财政支持脱贫攻坚、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经济开发区税收优惠政策执行等情况进行核查检查。加强会计、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严肃处理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整改审计发现问题。高度重视审计指出的具有指定用途的转移支付占比较高、预算绩效评价覆盖面小等问题,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扎实推进整改,同时认真研究采纳审计建议,注重举一反三,从体制机制上巩固整改成果。
总的看,2018年预算执行情况较好,财政改革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的结果,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的结果,是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的结果,是各地区、各部门以及全国各族人民共同努力的结果。
同时,预算执行和财政工作中还面临一些问题和挑战。主要是:财政收入增长基础不稳,支出刚性不减,一些市县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支出压力大。预算编制的准确性和预算的约束力需要进一步增强;预算分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内部控制需要进一步加强;有的地方和部门预算执行基础工作不扎实,支出进度较慢,造成财政资金闲置浪费。专项转移支付退出机制不完善,定期评估覆盖面较窄。政府性基金预算中有的项目执行慢、结转资金较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还不完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仍未实现,医疗保险可持续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尚需完善, 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可持续性面临挑战。有的地区脱离实际,存在超出自身财力过高承诺等问题,影响财政可持续性。有的地方仍违规担保或变相举债,防范化解债务风险任务艰巨。有的政策执行和落实不到位,企业和群众获得感不强。我们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将下大气力采取措施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