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12月17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发布,武警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这是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
1988年7月1日,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人民解放军实行新的军衔制。12月17日,《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发布,武警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这是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