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从公平正义到全面依法治国

来源:中青在线作者:莫纪宏责任编辑:张艺苧
2018-10-08 16:24

■以十九大提出的“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为抓手,2018年3月11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明确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更名为“宪法和法律委员会”。2018年6月22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会议又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规定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具有保证宪法实施、加强宪法监督、进行宪法解释、推动合宪性审查和加强宪法教育等方面的职责。上述各项举措真正把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决定》所提出的“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的要求落到了实处。

今年是改革开放40年。改革开放是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事业的发展同步推进的,其政策源头是1978年12月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十一届三中全会是我们党历史上一次极其重要的会议,其意义不亚于遵义会议。十一届三中全会第一次明确了,要把党和国家的工作重心从以阶级斗争为纲转移到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这个时代主题上来,从而开辟了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从“站起来”走向“富起来”的时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确立改革开放政策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大政方针的同时,明确了要搞改革开放、要搞经济建设,必须遵循法制,要使民主制度化、法制化,要使党和国家事业各方面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期法制建设乘着改革开放的东风,迎来了崭新发展的新时代。1979年7月1日通过的7部重要法律,恢复了1966年至1976间被破坏了的社会主义法制原则,以对1978年宪法修改为契机,全面恢复了1954年宪法所确立的社会主义原则和民主原则,同时,把实践证明了适合中国国情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各项具体制度加以完善,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以1982年现行宪法的通过为起点,作为国家的根本法,宪法调整了自身的结构,把公民的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置于国家机构之前,突出了现代法治国家相对于公民权利的手段性,理顺了国家、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法律关系,凸显了走向改革开放的中国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现行宪法诞生以后,以宪法为基础,国家加大了立法的力度,着手建立完善的执法机制,对司法体制基于人民群众的要求不断进行有效的改革,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生命力。1989年《行政诉讼法》的出台,第一次将“民告官”的制度引入法律,使得公民权利与国家机关的权力第一次在司法审判机制面前有了平等的法律地位。社会公平正义首先在司法审判领域得到了突破。随后在行政诉讼制度的推动下,政府的行为开始关注法治的要求,到2004年3月国务院发布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之后,依法行政、法治政府这些令人耳目一新的名词走进了普通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政府的行为在合法性、合理性、程序正当等依法行政价值的约束下,逐渐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轻触这里,加载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