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安全应常抓不懈

来源:解放军报作者:王金霞责任编辑:乔楠楠
2018-09-14 15:49

信息安全是国家安全的基石,与国家安全的各个领域相互交融。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和新应用不断出现,维护信息安全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如何采取应对策略,解决好信息化发展的安全“瓶颈”,是我们亟须解决的重大课题。

我国网民数量、宽带接入及网站访问量等指标都位居世界前列,但网民信息安全意识相对淡薄,防范能力还十分薄弱。对此,应不断丰富信息安全教育形式,做到重大主题宣传浓墨重彩和日常宣传潜移默化的有机结合,逐渐累积正面宣传效应,转变大众信息安全意识观念,使信息安全教育常抓不懈、深入人心。

打造自主信息安全产业生态体系。信息安全需要依托先进信息技术,因此保障信息安全不能仅仅依靠法律和行政手段,还必须以强有力的安全技术作为支撑。由于信息安全技术研发周期长、成本高,导致很多企业积极性不高,这就需要政府继续加大投入,对相关企业提供政策和资金支持,鼓励示范工程,有序推进国产化替代,从根本上改变信息技术产品依赖西方发达国家的现状。只有掌握自己的核心技术,才能改变他国垄断的局面。

深化信息安全领域体制改革。信息安全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涵盖了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必须建立统一的指挥协调机制,变“九龙治水”为“一条龙”管理。一是建立信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在全国和各地建立信息安全联席会议制度,以制定管理政策、扶持优秀行业发展,搞好宏观调控、解决突出问题为重点,建立联席会议例会制度和联合办公、协同执法制度,发挥信息安全建设总阀门和总关口的作用。二是优化信息安全管理体制。要“纵到底,横到边”,把信息安全的触角延伸到地市、区县和相关部门。由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协调地方,建立广泛的信息安全属地机制、网上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不断壮大信息安全管理力量。

完善信息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我国第一部《网络安全法》已正式颁布施行,应以此为契机,从顶层设计着手,加快信息安全法律体系建设。创造良好的国家信息安全环境,当务之急是树立法律保护意识,创造良好的法律法规体系。信息安全立法网络不仅涉及网络安全、信息安全,更涉及到社会与经济的安全,应将信息安全立法放到国家战略高度来考量和规划。应出台与网络安全相补充的其他领域信息安全法规,消除在信息安全领域的执法中,对个别信息安全违法行为无法定罪、尺度无法衡量的问题,尽快完善信息安全保护法律体系。同时,要强化法律规范的执行力,专门成立信息安全执法队伍,培养良好的业务素质,尤其重视执法队伍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由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多,还应建立信息应急响应机构,提高我国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信息安全的强弱一定程度上反映着综合国力的强弱,关系到国家、民族的兴衰。让我们共同关注信息安全,齐心协力筑好信息安全这道“防火墙”,为早日实现中国梦强军梦、捍卫国家安全利益作出新贡献。(王金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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