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代表!
十二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取得的成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根本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是全国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全国人大机关工作人员扎实工作的结果,是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地方各级人大密切配合的结果,是全国各族人民充分信任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回顾过去五年的工作,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全面依法治国的繁重任务,立法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需要进一步增强,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的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深度和广度需要进一步拓展,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这些都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切实改进。
二、五年工作的主要体会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全面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人大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深刻揭示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历史必然性和重大意义,明确提出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基本要求,系统阐述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一系列重大原则,是与时俱进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纲领性文献。习近平总书记连续4年主持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工作汇报,多次研究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党中央出台有关党领导立法工作、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健全人大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加强人大代表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文件,为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在实践中,我们进一步深化了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科学内涵和本质特征的认识,进一步深化了对人大工作定位和工作规律的认识。
(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必须坚定坚持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坚持党的领导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本质要求和最大优势,是做好人大工作的根本保证和关键所在。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在党中央领导下的重要政治机关,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权威和核心地位,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真正打通、有机统一起来,确保人大各项工作都毫不动摇地体现党的领导。要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凡是党和人民需要的就及时跟进,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大事要事不畏难、不避险,确保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定期向党中央报告全面工作情况,主动请示人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
(二)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科学指引和行动指南,必须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我国建立和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重要成果。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拓展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科学内涵、基本特征和本质要求,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新时代长期坚持、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必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强化政治担当,筑牢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时代人大工作的思想基础。要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联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紧密联系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实际,自觉运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指导实践、破解难题,使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充满生机活力,更具时代性。
(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中国人民当家作主的重要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必须切实把人民当家作主落实到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之中。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在中国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从法律上制度上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扩大人民有序政治参与,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通过立法、监督以及办理代表建议等工作,解决突出民生问题,不断增进民生福祉,努力做到民有所呼、我有所应。人大代表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尊重代表主体地位,是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必然要求。要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加强同人大代表、人民群众的联系,为人民用权、为人民履职、为人民服务,自觉接受人民监督。
(四)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必须充分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我们党历史上第一个关于加强法治建设的专门决定,明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把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对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意义。
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中担负着重要职责,必须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履行宪法监督职责,坚决维护宪法法律尊严。坚持立法先行,立改废释并举,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发展需要,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要牢牢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坚持科学立法,核心在于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遵循和体现客观规律,增强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协调性和系统性,使制定出来的法律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坚持民主立法,核心在于立法为了人民、依靠人民,拓宽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参与立法的途径,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坚持依法立法,核心在于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立法权,完善立法体制机制,优化立法职权配置,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法律实施和“一府两院”工作,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内在要求和制度安排。必须切实用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监督权,把保证法律正确有效实施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抓手,依法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实行正确监督、有效监督,加大监督力度,增强监督实效。实行正确监督,关键是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严格按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进行监督,既敢于监督又善于监督,正确处理监督与支持的关系,形成加强和改进工作合力。实行有效监督,关键是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强化问题导向,完善监督机制,推动解决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突出问题,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